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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851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37号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一带一路’职业教育(培训)国家专项资金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校企合作、职业培训等工作,中央财政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包括“一带一路”相关职业教育(培训),大力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一是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各地巩固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水平,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落实职业教育改革相关任务。2019年,中央财政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坚持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将进一步增加中央本级职业教育支出和对地方职业教育转移支付资金。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37亿元,比2018年增加约50亿元。

  二是推进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领域合作。2016年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联合制定了《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教外〔2016〕46号),明确了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教育互联互通合作、人才培养培训合作、共建丝路合作机制等三个方面的重点合作内容,提出了实施“丝绸之路”留学、合作办学、师资培训、人才联合培养等四大推进计划,推进“一带一路”人才培养培训合作。

  三是国家陆续出台支持校企合作和职业教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断加大优惠力度。如: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委托高校进行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并且自2018年起,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统一提高至75%;企业支付的学生实训等合理支出,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自2018年起,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的8%;2019年,财税〔2019〕46号提出,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该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优势,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在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加强政策对接,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合作机制。教育部牵头,会同商务部、国合署等相关部委,进一步加强政策对接,做好统筹规划,盘活资金渠道,落实好现有的“一带一路”援助计划、项目等政策。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积极鼓励中资企业与职业教育院校合作,深化“引企入教”,为职业教育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中作出更大贡献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推进部省联动,不断提升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水平。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职成函〔2019〕5号)相关精神,明确省内任务分工和督查要点,充分调动各地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服务“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参与职业教育“走出去”相关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等省份进行督查激励。

  关于您提出的设立“一带一路”职业教育(培训)国家专项资金的建议,我们认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根据有关部委的意见反馈,后续我们将会同相关部委作进一步深化研究。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9年8月14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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