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主管各社会组织:
现将《民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7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积极参加评估,并做好自评工作。
申报材料在报送民政部的同时,请抄送教育部社团办。
附:民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72号)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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