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变更挂靠单位

  1.工作流程

  2.申请变更挂靠单位

  申 请 者:教育部主管基金会

  审批机构:教育部

  提交材料时限:理事会审议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

  需提交的材料:

  (1)《关于××××基金会变更挂靠单位的请示》(注明变更理由、理事会审议情况、具体变更内容等,加盖基金会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 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基金会骑缝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所有出席会议人员签名);

  (3)有关单位同意作为基金会挂靠单位的函(加盖单位印章);

  (4)现挂靠单位同意不再作为基金会挂靠单位的函(加盖单位印章);

  (5)因变更挂靠单位而发生住所变更的,还需同时提交《基金会变更登记表》(编号:03)和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6)由基金会负责人签署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2)、(5)需提交一式2份,其他一式1份

收藏
(责任编辑:李娜)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