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06〕5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上海建桥学院的批复》(沪府〔2005〕54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拟请教育部对上海建桥学院予以备案的函》(沪教委发〔2005〕210号)及上海建桥学院申报备案的材料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对上海市拟实施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有关问题意见的函》(教办函〔2003〕7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上海市现有高等学校的布局结构状况,我部对你市自行审批的上海建桥学院(建校基础:上海建桥职业技术学院;民办)的有关材料进行了详细审查,经研究,同意对上海建桥学院予以备案(学校代码为:12799)。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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