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1-06-20 来源:财务司收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精神及《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2019〕6号)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2号),教育部在对各地报送的2020年度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自评材料审核评价基础上,对2020年度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转移支付概况

  1.政策背景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了促进区域间高等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2010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要求各地建立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原则上要求到2012年底各地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同时中央财政建立“以奖代补”机制,设立“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同年,为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完善中央财政对地方高校发展支持政策,探索和建立保障有力的地方高等教育投入新机制,中央财政在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资金”基础上,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

  2016年12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2号),在原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基础上,整合设立了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各地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支持地方高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加强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实践基地、公共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支持地方按照国家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生均拨款类因素、发展改革类因素。生均拨款类因素占75%,主要包括生均拨款水平、在校生人数、奖补比例或定额等;发展改革类因素占25%,主要包括地方高校数量、所在区域及财力状况、学科水平等质量指标、改革管理情况、落实国家重大政策等(包括“一省一校”“双一流建设”等)。

  2.资金情况

  中央资金投入情况。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202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73号),2020年度,中央财政下达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共计366.75亿元,其中提前下达329.67亿元,当年下达37.08亿元。

  地方资金投入情况。各省(区、市)切实强化省级统筹,积极履行与事权相对应的支出责任,共同推动省域内地方高校教育改革发展。据统计,2020年度地方资金投入共计435.84亿元。

  (二)整体绩效目标情况

  1.年度总体绩效目标

  一是各省(区、市)的地方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全省平均水平不低于12000元。二是各省(区、市)的地方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不断完善。三是各省(区、市)的地方高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办学质量得到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方面水平不断提高,更好服务区域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四是相关省(区、市)地方高校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取得进展,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中西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进一步增加。

  2.绩效指标

  根据2020年度总体绩效目标,教育部对产出、效益和满意度指标进行了细化,从各省(区、市)生均拨款、支持的学科数量、受益学生、地方高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更精准设定。

  (三)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初,各省(区、市)根据区域地方高校改革相关规划、资金提前下达额度、上年度专项执行情况等因素,设定区域绩效目标,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核。2020年3月,教育部成立绩效目标审核工作组,从绩效目标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等方面,对各省(区、市)报送的2020年度区域绩效目标表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及修改建议,督促有问题的省(区、市)重新修改并报送。2020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下达2020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公开了2020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并同步下达了各省(区、市)的区域绩效目标。

  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区域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相关规划、区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区域地方高校发展基础、资金分配方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情况等因素,在下达资金时,将区域绩效目标和分解目标一并下达。

  二、综合评价结论

  在对各省(区、市)区域绩效自评审核评价基础上,对照整体绩效目标,从预算执行率、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对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自评得分为93.56分,综合评定等级为“优”。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1

  2020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共投入资金804.05亿元,截至2020年底,累计支出749.01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3.15%。其中:中央资金共投入366.75亿元,累计支出333.05亿元,预算执行率90.81%。地方资金共投入435.84亿元,累计支出414.55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5.12%;其他资金共投入1.46亿元,累计支出1.41亿元,预算执行率96.58%。

  2.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中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用制度规范。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2号),明确了资金管理原则、资金支持方向、资金分配方式、资金管理要求等内容。财政部、教育部在《关于下达2020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73号)中,进一步明确了当年资金分配原则和资金管理要求,要求各地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合理安排预算,做好分校预算安排工作,重点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倾斜,支持做好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科学分配资金;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是用平台监管。为确保各项财政教育投入政策落实、加强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对教育经费的使用监管、进一步提升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水平,教育部建设了“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加大对各地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分解下达和支出进度的监控,确保资金按照规定时限下达到各地及所属学校,及时发挥资金效益。

  (2)地方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落实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合理统筹使用资金。各省(区、市)严格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2号)要求,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权责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进行资金管理。在分配资金时,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和省级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加大省级统筹力度,突出支持重点,强化政策导向,并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积极沟通,防止资金、项目安排交叉重复或缺位。

  二是部分省(区、市)制定出台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保障政策落实。如,河北省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提高资金效益的通知》(冀财教〔2019〕6号),不断优化教育支出结构,保证各项教育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应用监督检查多种手段,督促各高校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如,重庆市建立预算执行情况月报制,落实绩效过程监控,切实督促项目学校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湖南省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督促高校严格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以高校教学条件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教学科研平台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并将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二)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有效推动了各省(区、市)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逐步提高了生均拨款水平,促进了地方高校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地方高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加强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实践基地、公共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提高了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有力支持了地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①各省(区、市)生均拨款水平,该指标的指标值为“达到12000元”。根据各省(区、市)报送的区域绩效自评数据统计,各省(区、市)生均拨款水平均在12000元以上,指标完成率为100%。

  ②支持的学科数量,该指标的指标值为“达到600个”。根据各省(区、市)报送的区域绩效自评数据统计,支持的学科数量实际完成值达到600个,指标完成率为100%。

  ③支持的教学实验室数量,该指标的指标值为“达到1000个”。根据各省(区、市)报送的区域绩效自评数据统计,支持的教学实验室数量实际完成值达到1000个,指标完成率为100%。

  ④支持的科研基地和实训中心数量,该指标的指标值为“达到1000个”。根据各省(区、市)报送的区域绩效自评数据统计,支持的科研基地和实训中心数量实际完成值达到1000个,指标完成率为100%。

  ⑤支持的创新团队数量,该指标的指标值为“达到300个”。根据各省(区、市)报送的区域绩效自评数据统计,支持的创新团队数量实际完成值达到300个,指标完成率为100%。

  (2)质量指标

  ①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逐步完善。各省(区、市)报送的区域绩效自评材料显示,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的实施,促使各省(区、市)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逐步完善,逐步构建起了“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导向清晰、讲求绩效”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

  ②地方高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完善。各省(区、市)报送的区域绩效自评材料显示,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的实施,促使各省(区、市)的地方高校基本办学条件不断完善,办学质量不断提升。

  ③一级学科评估排名全国10%以内个数(A类学科),该指标的指标值为“达到80个”。根据各省(区、市)报送的区域绩效自评数据统计,2020年地方高校一级学科评估排名全国10%以内个数(A类学科)达到80个,指标完成率为100%。

  ④地方高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个数,该指标的指标值为“达到15个”。根据各省(区、市)报送的区域绩效自评数据统计,2020年地方高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个数达到15个,指标完成率为100%。

  ⑤地方高校办学质量提升。各省(区、市)报送的区域绩效自评材料显示,地方高校办学质量逐步提升,进一步提高了地方高校的学科综合水平。

  2.效益及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

  受益学校数指标值为“700余所”,受益学生数指标值为“近1300万人”。根据各省(区、市)报送的区域绩效自评数据统计,2020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受益学校数632所,受益学生1042.74万名。

  (2)可持续影响指标

  2020年,各省(区、市)通过“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发挥校园文化育人功能,并通过校园文化建设品牌培育工程、特色项目创建计划、优秀成果宣传展示等方式,扶持和建设校园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师生参与面广、开展活动时间较长的校园文化品牌,不断推进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中国特色大学建设,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地方高校满意度,该指标的指标值为“≥80%”。根据各省(区、市)报送的区域绩效自评数据统计,2020年资金惠及的省(区、市)地方高校满意度平均值超过年度80%的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加强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是督促地方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和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自评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通过不断完善现有政策、调整优化重点支持方向、严格预算绩效管理的全流程规范执行等手段逐步提升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等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质量。二是建立绩效自评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申请及分配预算资金、调整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安排的刚性约束,激发预算绩效管理的内生动力。

  (二)逐步推动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2号),督促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逐步推进绩效目标、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引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有关建议

  进一步加大重视程度,提高绩效自评质量。省级教育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大重视程度,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及《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2019〕6号)要求开展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自评。绩效自评涉及多个环节,应强化过程管理,切实做好绩效目标设置和审核、绩效目标过程监控以及绩效自评涉及的每个环节,助力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严格绩效目标设置审核与调整,夯实绩效自评基础。省级教育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中央要求及省域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实际情况、规划情况,按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要求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确保绩效目标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对中央主管部门审核存在问题的区域绩效目标,省级应及时调整报备,切实夯实绩效自评基础。

1该部分地方资金和其他资金投入数以及各类资金的支出数,均来源于各省(区、市)在区域绩效自评材料中的填报数据。

(责任编辑:俞曼悦)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