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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山西等省(区、兵团)2008年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批复

山西、江西、河南、新疆等省、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我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及你省(区、兵团)拟于2008年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申请,经研究,决定同意你省(区、兵团)于2008年秋季开始全面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希望你省(区、兵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高中课程改革的领导和宏观指导,积极整合省内力量,建立起研究、咨询和实践指导的专家队伍,并在经费投入、条件改善、制度建设、政策协调、师资培训、舆论宣传等方面做好准备、提供保障。同时,要注意学习借鉴先期实验省份的有益经验,认真研究解决新课程实验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高中新课程顺利实施并取得较大成效。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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