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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数字化教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教高函〔2007〕24号

各受援高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意见》(教高〔2007〕1号)精神,在网络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中,为对口支援的西部受援高校设立了数字化教室项目。经过各受援高校申报、专家评审提出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数字化教室建设任务书》等工作环节,现批准数字化教室建设项目。为了进一步做好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质量工程”2007、2008年对口支援工作数字化教室建设项目指南》认真执行各自的《数字化教室建设任务书》,完成好相应的工作。

  二、每个数字化教室平均支持20万元。请各校认真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的要求,使用好、管理好建设经费。

  三、建设任务完成后,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一、“质量工程”对口支援工作数字化教室建设立项表(略)

     二、各受援高校《数字化教室建设任务书》(略)


                 教育部 财政部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抄送:有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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