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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分类评估方案项目和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项目建设的通知

教高函〔2007〕27号

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实施方案,以及申报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分类评估方案项目和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项目安排,有关高校对两个项目进行了申报。经过专家评审程序,现批准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与武汉大学共同)分别牵头成立课题组,承担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分类评估方案项目建设;中山大学(与北京师范大学共同)、华中科技大学分别牵头成立课题组,承担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项目建设,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分类评估方案项目和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项目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中的项目,项目管理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执行。

  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分类评估方案项目和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项目资助经费分别为300万元和700元万,分4个年度划拨,超出资助经费的部分由学校配套解决。项目经费管理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执行。

  三、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监控,开展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保障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项目承担学校和项目负责人要充分认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分类评估方案项目和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项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深入研究完善评估制度,推动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健康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教育部   财政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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