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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温州医学院、安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
口腔医学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12〕182号

教育部高等学校口腔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温州医学院,安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要求及工作安排,经研究,我司决定委托教育部高等学校口腔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对温州医学院、安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进校认证时间:

  1. 温州医学院:2012年12月6日—9日(6日报到)。

  2. 安徽医科大学:2012年12月9日—12日(9日报到)。

  3. 南京医科大学:2012年12月12日—15日(12日报到)。

  二、试点认证工作专家组名单(见附件)

  三、认证学校联系人:

  1.温州医学院:曹建明,联系电话:0577-86689881。

  2.安徽医科大学:孙业恒,联系电话:0551-5161040。

  3.南京医科大学:吴文明,联系电话:025-86862820。

  专家差旅费及认证工作经费由“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支出。

  请专家所在单位及时通知专家本人。并于2012年11月25日前将专家能否出席告我司,联系人:夏韶华、高 斌,电话:010-66096767。

  附件:温州医学院、安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专业认证试点工作专家组名单.doc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2年11月13日

来源:高教司收藏
(责任编辑:王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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