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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21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2018-01-12 来源:教育部收藏

(2017年12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017年12月24至29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的21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21个县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分7个小组对21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219所(个),其中小学106所、初中58所,一贯制学校9所、完全中学9所、教学点37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84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组织对13017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同时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21个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21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结合本地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21个县的各项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 广西壮族自治区21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要求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八项指标数据均来源于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21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206-0.400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142-0.347之间(详见表2)。

  表2 广西壮族自治区21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了1项指标,共18项指标。核查结果:21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89.5-95分之间(详见表3)。

  表3 广西壮族自治区21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对21个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结果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21个县有关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21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努力克服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欠发达地区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新的成绩。继前四年30个县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后,今年又有21个县接受国家督导检查。

  (一)强化“四个重视”,全面落实政府责任

  一是重视层层推进。自治区、市、县层层分担责任,传导压力,自治区政府每年召开现场推进会,强化各市县的责任意识。来宾市、柳州市推进力度较大,目前已全部完成“国检”;金秀瑶族自治县提前3年迎接国家督导检查;玉林市玉州区召开现场办公会解决教育问题。二是重视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均衡发展工作提供保障。灵山县、柳州市柳江区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做到“要钱出钱、要地出地、要人出人”;贵港市港南区职能部门领导挂点联系学校,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凌云县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三是重视奖励先进。自治区对通过“国检”“区检”的县给予1000-2500万元奖励,对提前申报迎检的县在教育项目方面优先安排。四是重视教育督导。自治区教育督导部门建立完善督导制度,经常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督查,强力督促各地完成目标任务。北海市铁山港区作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之一,强化教育督导,助推均衡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四项保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一是保障规划指导。自治区制定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大通铺”专项规划。21个县按照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二是保障经费投入。21个县近三年共计投入121亿元用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贫县”天等县投入了11亿元,来宾市兴宾区多渠道筹措资金20亿元。三是保障项目推进。21个县近三年新建学校23所、改扩建学校3000多所,增加学位21.4万多个。钟山县为教育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实施教育项目1180个,新增校舍面积23万平方米;金秀瑶族自治县通过置换土地方式改扩建学校,克服山区地理困难,建设“山顶运动场”“悬空运动场”。四是保障装备完善。21个县近三年共计投入11.8亿元用于配置教学仪器设备,新增实验室、功能室6924间,新增计算机9万多台。容县在“三通两平台”全覆盖的基础上,为农村学校配备人工智能教室。富川县投入2339万元,为全县贫困民族地区寄宿学校安装热水供应系统、卫生饮水系统和安防系统。

  (三)突出“四个加强”,着力提升教师素质

  一是加强教师补充。自治区重新核定教师编制,21个县近三年共计补充中小学教师1.2万人,其中容县、灵山县、来宾市兴宾区分别补充教师1782人、1214人、925人。二是加强教师培训。隆安县、柳城县均实现教师培训全覆盖;融安县以乡镇为单位开展联校教研活动;玉林市玉州区打造“教研训一体化”教师专业成长体系。三是加强改善教师待遇。岑溪市对乡村教师补助提高标准、扩大范围,让所有乡村教师享受补助;富川瑶族自治县将教师年终绩效纳入财政预算;天等县为教师建设周转房1886套、产权房200套。四是加强教师交流。21个县近三年共计交流校长教师2.4万多人,其中贵港市港南区、港北区、融水苗族自治县分别交流2044人、1818人、1116人,均超过了10%。

  (四)做好“四类关爱”,全力促进教育公平

  一是关爱随迁子女。隆安县通过实施扶贫生态移民项目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宁明县实现流动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零障碍;大新县1428名随迁子女全部入读公办学校。二是关爱残疾儿童。岑溪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拨付公用经费。三是关爱留守儿童。21个县均把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纳入社会管理体系。天等县成立了广西首家县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容县采取“城乡结对、师生结对、生生结对”的方式全方位关爱留守儿童;凌云县对4530名留守儿童实现关爱全覆盖。四是关爱贫困学生。柳州市柳江区成立“关爱圆梦”基金,每年拨付300万元资助贫困学生;钟山县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筹措100万元资助贫困学生。

  (五)注重“四个推进”,不断提升办学质量

  一是推进课堂教学改革。21个县均不同程度迈出课堂教学改革步伐,玉林市玉州区构建教、学、评三位一体课堂教学改革体系。二是推进学区制管理改革。柳城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贵港市港北区均实施了学区制改革和集团化办学。三是推进学校常规管理。融安县采取“双线”机制加强“控辍保学”,小学巩固率达100%;三江侗族自治县校车管理实行“车、路、人”捆绑,效果突出。四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融水、三江、富川、金秀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县,注重开展民族特色教育;宁明、大新作为边境县,注重开展边关爱国主义教育;北海市铁山港区通过“生命教育、国学研读、文体科技”三大活动推进内涵发展;岑溪市把地方戏剧文化引入校园,激发了传统文化活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自治区标准,根据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和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21个县仍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大班额”问题普遍存在

  21个县均不同程度存在“大班额”问题,一些城区学校班额超标情况比较严重。玉林市玉州区、来宾市兴宾区、灵山县、容县、隆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大班额”问题相对突出。

  (二)标准化建设短板较多

  21个县学校体育运动场地面积普遍不足,岑溪市、三江侗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隆安县、来宾市兴宾区、凌云县、钟山县、容县、融安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宁明县、贵港市港北区、天等县、玉林市玉州区等缺口相对较大。三江侗族自治县、富川瑶族自治县、隆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灵山县、融安县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不足。多数县教育信息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隆安县、柳州市柳江区、柳城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岑溪市、北海市铁山港区、灵山县、凌云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天等县部分学校在电子备课系统、校园网、班班通等方面建设滞后,贵港市港南区部分学校未实现班班通。一些县的部分学校存在功能室不足现象,如融安县、北海市铁山港区、灵山县、贵港市港南区、钟山县、天等县,其中灵山县较突出。部分县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标准化建设水平不高,宁明县、大新县的边境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建设滞后。

  (三)教师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21个县普遍存在教师专业结构不合理问题,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教师数量不足。隆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岑溪市、三江侗族自治县、玉林市玉州区、天等县、灵山县、大新县、钟山县、贵港市港北区、柳城县、金秀瑶族自治县、融安县、宁明县、容县存在师生比不达标问题。隆安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岑溪市、北海市铁山港区、灵山县、贵港市港北区、玉林市玉州区、容县、钟山县、来宾市兴宾区、金秀瑶族自治县、天等县存在有编不补问题。金秀瑶族自治县、天等县教师老龄化问题突出。隆安县、柳州市柳江区、柳城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岑溪市、凌云县、钟山县、宁明县校长交流比例偏低。北海市铁山港区、大新县、天等县部分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不足。

  (四)学校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实地核查中,部分学校在常规管理方面存在比较突出问题。隆安县、凌云县危险实验药品存放和管理不规范;三江侗族自治县个别学校消防器材不足、安全疏散标志不明显、应急灯过少、电源线外露;北海市铁山港区部分学校校园环境存在脏乱差现象,卫生条件有待改善;灵山县个别学校住宿的社会人员复杂,校园里社会车辆停放和来往过多;富川瑶族自治县个别学校食堂的木柴堆放和燃烧不符合校园安全和环保要求。21个县的相当部分学校教学设施设备使用率和图书借阅率不高,阅览室适合学生阅读的报刊数量较少,三江侗族自治县个别学校教师和实验人员对教学器材的使用不熟悉,贵港市港北区部分学校图书借阅率较低。个别县关爱特殊群体和控辍保学工作有待加强,贵港市港北区、钟山县有少量留守儿童未能入学就读。宁明县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的比例偏低。

  四、督导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要对照国家和自治区标准,认真查找问题原因,研究整改和推进方案,持续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均衡目标如期实现

  要深刻领悟十九大关于教育发展的重要论述,精准把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的重要要求,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聚焦发展更加公平优质教育这一关键环节,继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责任,抓紧研究破解义务教育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有效举措,继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办学条件不断改善

  要结合广西提出的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的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要充分认识广西作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科学优化学校布局,加快教育项目建设,有效解决学位不足、面积不足、班额过大等问题,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持续提升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

  (三)加大监测复查力度,确保均衡成果得到巩固

  要进一步完善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动态监测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情况、整改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承诺事项兑现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监测结果应用,确保原有成果得到巩固、存在问题得到解决,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四)加大师资建设力度,确保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要进一步发挥教师管理“县管校聘”试验区的有益经验,加强教师编制动态管理。要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短缺的问题,加大学科专任教师尤其是音体美、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学科教师的补充力度。要完善校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整体提高校长和教师的专业化水平。要创新校长教师的交流方式,强化激励机制,鼓励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农村薄弱学校流动。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增强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确保农村教师“教得好、留得住”。

  (五)加大督导改革力度,确保均衡发展持续推进

  要尽快完善各级教育督导体制,促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加强督导队伍建设,配足督导专职人员,保障督导经费到位,进一步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专业性。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督学和督政功能,助推均衡发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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