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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云南省45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2017年12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12月10日至15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云南省申报的45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云南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对云南省45个县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分16个小组对云南省的45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教学点)459所(个),其中小学223所,初中132所,完全中学28所,一贯制学校23所,教学点48个,特殊教育学校5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180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组织对21230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云南省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云南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45个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 云南省45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云南省45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286-0.604之间;初中差异系数在0.127-0.436之间(详见表2)。

  表2 云南省45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云南省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了6项指标,共23项指标,总分100分。核查结果:45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90.5至97.0分之间(详见表3)。

  表3 云南省45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云南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与云南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45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云南省45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云南省委、省政府坚持“科教兴滇”发展战略,积极采取措施,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继52个县通过国家认定基础上,今年又有45个县接受国家督导检查。

  (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云南省各级政府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贫困县退出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一是强化统筹。45个县均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研究教育,建立挂钩联系制度,形成了全省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良好行政氛围。昆明市、玉溪市、西双版纳州、迪庆州所有县整体通过国家督导检查。二是强化落实。省、市、县均制定了激励和问责办法,并认真落实。省级督导部门构建起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三是强化整改。45个县坚持问题导向,查缺补漏,挂图作战,倒逼销号,加大整改,共补拨教育经费18.8亿元。

  (二)加大教育投入,统筹城乡资源配置

  云南省紧抓 “全面改薄”“两免一补”等重大工程和民生项目,足额配套资金,建立健全了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持续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近四年来,45个县累计投入334.7亿元,新建学校109所,改扩建学校5841所,新增校舍面积731.8万平方米,新增体育运动场566.7万平方米,新增实验室、功能室1万多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18亿元,新增图书1892万册,新增计算机15.7万台。昆明市呈贡区、禄劝县、宜良县分别投入10.9亿、6.7亿、3.6亿,建成标准化学校11所、42所、38所。文山市、泸西县分别投入近2.2亿、1.3亿,用于教育信息化基础建设。二是妥善解决寄宿制学校后勤安保人员配备问题。昆明市东川区、姚安县将154名、52名校园保安人员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双柏县向撤并学校学生发放交通补助。嵩明县、丘北县、镇沅县、师宗县、大关县每年分别安排820万、619万、600万、257万、240万专项经费,保障食堂从业人员工资。三是全力消除城镇大班额。近四年来,45个受检县累计新增学位20.3万个。威信县、永德县、马关县、西畴县、景东县、盐津县、维西县、洱源县、永平县、牟定县、盈江县、景谷县分别新征、划拨教育用地1560亩、1130亩、1004亩、840亩、803亩、660.9亩、568亩、512.5亩、484亩、481亩、308.6亩、255.6亩。

  (三)充实师资力量,夯实均衡发展基础

  云南省认真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通过增量提质、均衡配置,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完善教师资源配置。全省统一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编、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教师培训机制。近四年,45个县累计补充教师1.7万人,其中音乐、体育、美术、科学、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教师3147人;校长教师交流3.4万人次;培训中小学教师14.8万人。威信县通过转岗培训培养了352 名音、体、美等学科教师。二是促进校长教师专业成长。昆明市呈贡区实施“三名”和“十百千”工程,培养名校长11名,优秀教师156名,优秀学生1000名。峨山县推进职称改革,评选出339名小学副高级教师。鲁甸县近三年安排教学教研工作经费300万元,发表教育科研论文500余篇。罗平县、永胜县在按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培训经费基础上,每年分别安排600万、100万元用于紧缺教师培训。镇沅县每年安排教职工工资总额的5%作为考核奖励。马关县每年投入1400万用于教职工激励考核。三是稳固乡村教师队伍。45个县都实施了乡村教师差别化补贴制度,昆明市东川区、禄劝县每人每月最高分别达2000元、1950元。寻甸县少数民族教师、双语教师补助提高20%、30%。嵩明县投入2500万元,新建216套农村教师周转房。漾濞县每年预算90万元建立了覆盖所有乡村教师的体检制度。

  (四)推进综合改革,提升整体办学水平

  云南省制定印发了《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2016-2020年)》,统筹推进全省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办学行为。一是促进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昆明市呈贡区与高校、名校、教育集团合作办学18所。双柏县探索片区化管理,城乡、强弱学校捆绑考核,共同发展。龙陵县、文山市分别启动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全覆盖”。二是促进学校内涵发展。耿马县、保山市隆阳区、洱源县分别以“红色教育”“田园教育”“生态教育”为核心,推进“一校一品牌”文化建设。峨山县、勐腊县将彝族舞蹈、瑶族刺绣、象脚鼓等作为校园活动的重要内容。河口县全方位开展对外汉语推广交流活动。泸西县、陇川县、华宁县大力推进校园足球,创建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共20所。罗平县制定评估体系,创建“八化”现代教育学校63所。三是保障特殊群体健康成长。各级政府健全“双线”“六长” 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永平县筹集2400万元的社会资金用于资助困难学生。通海县、鲁甸县、牟定县等地在中小学校建立了留守儿童之家,开展关爱保护活动。永胜县、元江县等地对“直过”民族实行全免费教育。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根据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和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45个县仍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文山市、师宗县、大理市、罗平县、鲁甸县、寻甸县、勐海县、勐腊县、丘北县班额在50人以上班级占比偏大,其中大理市小学最大班额86人、初中最大班额96人。丘北县、嵩明县、宜良县、威信县、泸西县、陇川县最大学校规模达3000人以上,其中丘北县有学校规模超过5000人。大理市近三年重点高中未将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宜良县个别学校运动场地多处裂痕、大面积破损;元江县个别学校运动场靠近悬崖一侧未安装护栏,永胜县部分学校学生宿舍安全通道设置不合理,勐腊县、景谷县个别学校围墙不完整、门窗破损严重,陇川县个别学校存在电线私拉乱接现象,存在安全隐患;鲁甸县学校未设置卫生室,未配备校医;师宗县、元谋县、贡山县功能室使用率不高;景东县计算机、音乐、体育器材使用率不高;镇沅县、耿马县、双柏县学校校园管理不规范;马关县、丘北县校园文化建设薄弱;贡山县、耿马县个别学校化学药品管理不规范;永德县、耿马县部分学校监控室设置不规范。

  (二)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

  文山市、隆阳区、鲁甸县、昆明市东川区、大理市、元江县、盐津县部分学校占地面积不足。文山市、盐津县、鲁甸县、罗平县部分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足。文山市、大关县、保山市隆阳区、东川区部分学校体育运动场地面积不足。威信县、保山市隆阳区、盐津县、勐海县、马关县、永胜县功能室数量不足。昆明市东川区、罗平县、保山市隆阳区、龙陵县、鲁甸县、盐津县、威信县、永胜县、永德县、耿马县、大理市、洱源县部分学校未建设校园网。禄劝县、镇沅县个别学校课桌椅陈旧,不能满足学生正常学习需要。寻甸县、牟定县部分学校计算机配备不足。罗平县个别学校图书数量不足。双柏县、姚安县、贡山县部分寄宿制学校未配置独立的卫生及洗漱设施。大理市、漾濞县、马关县、景谷县、盈江县部分在建工程尚未完工。

  (三)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师宗县、威信县、盐津县、大关县、鲁甸县、保山市隆阳区、罗平县、峨山县、昆明市呈贡区、元江县、河口县、漾濞县、耿马县、景东县、华宁县、永平县教职工数量不足。师宗县、威信县、盐津县、鲁甸县、大关县、洱源县、保山市隆阳区、寻甸县、龙陵县、马关县、丘北县、盈江县、牟定县、大理市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缺音乐、美术、体育、外语、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任教师。嵩明县、师宗县、双柏县、镇沅县、寻甸县、河口县、罗平县、维西县、陇川县2016年教师交流比例低于省定标准。大理市、峨山县、永胜县、丘北县、嵩明县、马关县部分学校2016年教师培训经费占全校公用经费比例低于5%。文山市、大理市、贡山县教师培训时长不足。

  四、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云南省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以及省级督导评估和市(州)、县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整改。

  (一)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加大统筹力度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长期性、动态性,不断巩固提高工作成果。一要继续完善责任机制。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基础上,加强省级统筹,针对当前云南省各地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开展分类指导,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义务教育均衡目标任务按时完成。二要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充分考虑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做好预算管理,强化财政投入主渠道供给,及时拨付工作经费,足额用于义务教育,确保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三要促进城乡教育协同发展。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帮扶、对口支援,积极探索学区化、集团化改革,认真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和群体教育差距。四要启动部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对照新的标准、新的要求,及时制定下一步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实施步骤,推动义务教育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均衡发展。

  (二)进一步补齐教育发展短板,改善办学条件

  继续实施好义务教育学校各项建设工程,不断提高标准化建设和配备水平。一要做好教育规划。积极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学校布局结构,预留充足的教育发展用地,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要求,加快建立以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要。二要加快“全面改薄”项目建设进程。严格按照开工及竣工时间要求,紧盯建设质量和安全,抓好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进一步细化进度表和路线图,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全省完成2018年底“过九成”,2019年收尾的工作目标。三要认真组织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要通过实施城镇学校扩容改造、提高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教育质量、合理分流学生等方式,逐步消除“大班额”“大校额”。四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逐县逐校建立台账,全面摸清情况,做好查遗补缺,全面提档升级。要尽快制定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加快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强化师资队伍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继续执行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科学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继续加大音、体、美、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的培养和补充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寄宿制学校工勤人员配置、小规模学校教职工不足和教师年龄老化等突出问题。二要继续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办法,完善激励机制,吸引年轻教师、骨干教师和优秀学校管理人才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有序流动。三要着重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结合新课程改革,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培训,不断完善培训的方式、内容。要重视加强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实验仪器设备和信息技术等教学设施设备使用能力,增加教师外出学习机会,促进其树立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四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领导人员队伍。认真落实《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完善选拔与任用、考核与评价、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监督与约束等机制,促进学校领导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四)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内涵发展

  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一要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强化标准意识,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树立先进的学校治理理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形成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的体制机制。二要认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作。坚持“软硬兼施”的思路,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引导、支持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素质教育的各项要求。三要积极营造特色校园文化。充分挖掘云南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特色资源,提炼精神内涵,打造各具特色的校园文化,实现环境育人、文化育人。四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将学校安全管理放在最突出、最紧要的地位常抓不懈,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云南省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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