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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全面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检查

  9月20日,辽宁省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会在辽宁沈阳举行。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唐一军,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总督学郑富芝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督导检查组组长、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桦反馈督导检查意见。本次反馈会是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9月16-20日对辽宁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实地督导检查后召开的。督导检查组认为,辽宁省所有县(市、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

  郑富芝指出,辽宁省全域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检查,将是全国第18个整体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省份,不仅是辽宁义务教育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也是辽宁教育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郑富芝强调,辽宁省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继续保持高强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态势和工作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各界“赞誉度”。要切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监测复查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提高均衡发展成果。要切实推动优质均衡工作,对照国家标准要求,尽快制定各市、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推进规划。要切实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保驾护航。

  唐一军表示,要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聚焦问题短板,在整改落实上再细化;落实责任担当,在长效发展上再强化,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着力推动辽宁义务教育发展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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