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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公布全国大学生艺术歌曲演唱比赛活动组织奖及节目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教体艺函〔20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厅)、团委:

  为了促进艺术歌曲的普及和推广,充分展示跨世纪大学生的精神风貌,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教育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举办的全国大学生艺术歌曲演唱比赛活动,历时10个月,得到了各地、各高校热烈响应和广泛参与,并取得了圆满成功。

  本次活动坚持以育人为宗旨,突出以学校为基础,加强导向,重在普及的特点。通过演唱艺术歌曲,提高了大学生的艺术修养,陶冶了情操,抵制了社会上一些内容不健康的歌曲对大学生的不良影响,推动了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了学生全面发展。

  按照组织本次活动有关规定,通过比赛,共评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组织奖18名,学校优秀组织奖157名,优秀节目一等奖15名、二等奖25名、三等奖109名,大合唱优秀节目奖167名,以及观众评选的最喜爱的10名大学生歌手和节目。现将评选结果名单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高校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并以此为契机,扎实推进高校艺术教育工作健康、深入地开展。

中宣部 教育部  文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共青团中央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1.全国大学生艺术歌曲演唱比赛活动组织奖及节目奖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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