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关于做好《中国语言文字事业年鉴》(暂定名)
撰稿工作的通知

教语用司函〔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国家语委各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

  经研究,国家语委决定从今年起组织编纂《中国语言文字事业年鉴》(暂定名)。《中国语言文字事业年鉴》(暂定名)是按年度向国内外发布中国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专业性年鉴,是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执行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总结,是中国语言文字事业发展进程的真实记录。为做好《中国语言文字事业年鉴》(暂定名)的撰稿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撰稿重点

  深入反映2015年语言文字战线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取得的新成就新进展。

  二、撰稿要求

  1.着重反映语言文字战线的大事、要事,选择最能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年度语言文字工作发展变化的重要事件和新成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稿件应包括“概况”,如省级、市级常设机构,人员编制情况等(可以表格等形式呈现),并主要围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等方面展开。

  3.各成员单位主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撰稿。

  4.条目应一事一题,文字应简明扼要。

  5.文中数据应确保准确。

  6.各单位稿件不超过3000字。

  7.各单位撰写的稿件要由分管负责人审定。

  三、格式要求

  1.用word程序编辑,A4纸型,页码居于页面下端中央。

  2.标题:一级标题用一号宋体字,二级标题用二号黑体字。

  3.正文用三号宋体,字形用“常规”,字间距用“标准”,行间距用“单倍行距”。

  4.每个条目前空两字符,条目名称置于“[]”括号内,括号内文字用黑体,括号与条目正文间空两字符。

  5.稿件须有撰稿人、审稿人署名及联系方式,并注明联系人及样书、稿酬的邮寄地址。

  四、截稿日期

  请于6月20日前将稿件电子版发送至我司邮箱:zonghc@moe.edu.cn

  联系人:庹迎香

  联系电话:010-66097030

  国家语委办公室

  (教育部语用司代章)

  2016年5月11日

来源:语用司收藏
(责任编辑:于淼(实习))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