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 英文》课题组
章程

2012-02-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 英文》课题组(简称“英译课题组”)的组织行为,保证国家标准《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 英文》草案拟定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 英文〉专家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简称“语信司”)负责组建英译课题组。

  第三条英译课题组是语信司领导下的、《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 英文》专家委员会(简称“英译专家委”)指导下的关于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的国家标准研制机构和相关问题研究机构。

第二章 课题组职责

  第四条英译课题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制并提出国家标准《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 英文(草案)》及起草说明;

  (二)就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方面及相关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并提出相关研究报告;

  (三)完成英译专家委及其秘书处下达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第三章 课题组构成

  第五条英译课题组由英语语言学以及汉英翻译专家、汉语语言学专家、标准化专家、公共服务领域行业专家等构成。

  第六条英译课题组组长由语信司任命,成员由语信司聘任。

  第七条英译课题组成员应当具有大学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研究10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第八条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承担研究工作者,课题组可提请语信司解聘,并推荐新的人选报语信司另行聘任。

第四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英译课题组成员拥有以下权利:

  (一)在课题组内阐述和发表关于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 英文(草案)》的拟制工作;

  (三)获取《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 英文》研制和审定工作的相关信息;

  (四)在课题组长的统筹下使用课题经费;监督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英译课题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参加课题组的例行会议和重要活动;

  (二)严格按照课题组各项决议的精神和要求,开展课题组的日常工作,自觉维护课题组的社会权威;

  (三)认真、及时地完成相关研究任务。

第五章 课题组工作规程

  第十一条一般通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全体成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或“原则同意”后生效。课题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在特定情况下通过网络讨论、网络投票的方式,决定相关事项。

  网络投票的各项决议按照多数原则形成,多数票应达到课题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能形成决议。

  网络讨论、网络投票的技术支持由秘书处负责落实;秘书处应当及时公开网络投票结果,以及根据投票结果做出的事项决议。

  第十三条提出国家标准《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 英文(草案)》的方法如下:

  (一)《通则(草案)》由课题组全体成员共同参与研制;

  (二)各《分则(草案)》的研制工作由课题组成员分组进行。课题组成员人员分组及各组的具体任务,由各成员提出意向,由专家委秘书处按照“尊重个人意愿、地域相对集中”的原则统筹确定。各小组拟制的《分则(草案)》交由课题组全体或部分成员复核,经复核、修订及课题组长同意后,报英译专家委秘书处。

  第十四条英译课题组开展相关专题研究,由英译专家委秘书处根据社会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语委的要求,组织部分或全体成员具体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英译课题组开展日常工作必需的经费由国家语委、上海市语委和教委资助。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语信司批准后生效。

(责任编辑:王静)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