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港澳台办〔2015〕352号
各有关高校: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自2000年起,在内地高校实施“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以下简称奖励计划),资助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大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工作安排,我办决定开展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五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2015年度有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2015年度评审工作
(一)评审原则
请你校根据《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五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管理办法(2013年-2016年)》有关规定,对已获得本期奖学金的学生开展2015年度综合评审工作。
在评审工作中,如遇不符合规定者,学校应充分了解情况,根据实际做出妥善处置。对于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学生或少数民族学生,要充分考虑其学习基础较为薄弱的现实情况;对于学习成绩偶尔出现下滑的学生,如本人比较努力并有所进步,学校也可向基金会提出申请,酌情放宽条件。如确需取消资格的,请同时提出增补学生的建议,新增补的学生候选人应在同年级学生中遴选。
(二)报送材料
1.2015年度综合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过程简况、增补学生和被取消资格学生的情况说明;
2.第五期奖励计划2015年度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1);
3.获奖学生情况跟踪表(附件2),另附学生成绩单;
4.增补学生申请表(附件3),另附学生成绩单;
5.取消获奖资格学生汇总表(附件4);
二、第五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优秀学生标兵遴选
我办将在本期奖励计划受助学生中遴选出表现优异、事迹突出的优秀学生,并以基金会名义授予“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请每所项目高校推荐1名候选人(中山大学推荐2名候选人),候选人推荐及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一)推荐候选人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创新意识,在科研、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2.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异;
3.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勤俭诚信,在学习、生活中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各校被推荐人选应在校内公示3天以上。
(三)需报送的推荐材料
1.学校推荐文件;
2.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五期“优秀大学生资助计划”“优秀学生标兵”推荐表(附件5);
3.学生自我总结(字数不少于1500字,并附本人学习或生活照片一张);
4.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由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出具);
5.院系主管老师推荐信(要求写明推荐原因);
6.公示结果。
三、第五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优秀项目管理学校评选
我办将根据第五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在各校的实施情况,评选出优秀项目管理学校,请各项目高校按要求报送以下参评材料:
(一)对本校第五期(2013-2015年)“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的实施工作进行总结,重点突出受助学生遴选、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如何加强对被动取消奖励资格学生的关心和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的经验总结,字数不少于2500字。
(二)为进一步了解获奖学生成立的社团工作成效,深入挖掘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请各校一并提交如下材料:
1.各学生社团年度工作总结;
2.获奖学生优秀事迹1-2个。
(三)对本期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情况进行总结、统计,并填写《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五期“优秀大学生资助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6)。
四、其它事项
(一)附件电子版可在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网站下载,网站地址:http://zxzfoundation.moe.edu.cn。
(二)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请于10月8日前邮寄我办,同时将材料电子版一并发至我办电子邮箱。
联系人:谢松辰 电话:010-66097881
传 真:010-66014621 邮箱:gat@ moe.edu.cn
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转曾宪梓教育基金会)
邮 编:100816
附件:
1.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五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2015年度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
2.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五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获奖学生情况跟踪表
3.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五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增补学生申请表
4.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五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取消获奖资格学生情况统计表
5.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五期“优秀大学生资助计划”“优秀学生标兵”推荐表
6.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五期“优秀大学生资助计划” 实施情况统计表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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