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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广西外国语学院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2011-0032-1 生成日期: 2011-04-07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11〕98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教育部同意在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广西外国语学院,同时撤销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的建制。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
基础上建立广西外国语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11〕9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批准设立广西外国语学院的函》(桂政函〔2010〕211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广西外国语学院,学校代码为13830;同时,撤销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的建制。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将向社会公告经我部核准的《广西外国语学院章程》(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外国语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区负责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近期本、专科教育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75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泰语、越南语、英语、对外汉语、国际经济与贸易。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区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广西外国语学院章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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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5-09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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