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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泉州幼儿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2011-0033-1 生成日期: 2011-04-07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11〕99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教育部同意在泉州幼儿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时撤销泉州幼儿师范学校的建制。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泉州幼儿师范学校基础上
建立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11〕9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置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函》(闽政函〔2009〕6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泉州幼儿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4331;同时,请你省撤销泉州幼儿师范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

四、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学前教育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

五、为支持学校发展,泉州市政府承诺的2011—2015年,投入7250万元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专项资金,须落实到位。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快学校建设步伐,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福建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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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5-09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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