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21-0043-1 | 生成日期: | 2021-02-09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21〕45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同意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变更举办者。 |
教发函〔2021〕45号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举办者变更的请示》(粤教规〔2020〕18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举办者由“东莞理工学院、东莞市银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东莞理工学院科技产业公司、东莞市华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理工学院、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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