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26-0139-1 | 生成日期: | 2026-06-04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26〕437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同意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变更办学地址。 | ||||
教发函〔2026〕437号
辽宁省教育厅:
《关于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申请新增办学地址的函》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办学地址由“辽宁省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昆明街2A号”变更为“辽宁省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昆明街2A号,辽宁省锦州市滨海新区辽东大街10号”。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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