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培养古籍修复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8-07-2003-0306-1 | 生成日期: | 2011-09-03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高厅函〔2003〕20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阐述了开展培养古籍修复人才试点具体工作的意义并对具体工作做了说明 |
教高厅函〔2003〕20号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
文化典籍中的古籍善本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结晶,是前人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的历史见证。但目前,亟待修复的古籍数量十分庞大,而古籍修复人才短缺。为了满足古籍修复专业人才的急需,经研究,决定在北京、上海、江苏三省市开展培养古籍修复人才试点工作,请你们对此项工作给予充分重视,相互配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培养古籍修复人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大古籍修复人才培养力度,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修复队伍。培养古籍修复人才,可采取“分层培养、长短结合”的原则,以培养技术熟练的操作人员为主(主要是高职层次),适当培养一些高级修复人才(主要为本科层次),同时应注意加强对在职职工的短期培训。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造就一支数量和质量基本满足要嫠的古籍修复队伍。
二、规模与布点
北京、上海、江苏为试点省市,由各省级教育和文化行政部门联合确定试点学校、并与试点学校共同商定具体招生人数。
三、培养方式
古籍修复人才的培养主要应采取定单式培养。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古籍修复技术人员的最简便、快捷方式,也是古籍修复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高级古籍修复本科人才的培养,首先在条件具备的本科院校的中文、历史、图书馆、信息管理等专业采取开设相关课程和设置专业方向的方式进行培养;也可结合试点省市的实际情况的重点和方法。
试点省市文化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当地文化部门、图书馆、博物馆积极配合高等学校古籍修复人才的培养工作,提供高素质兼职教师和学生的实习场所,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及理论和实践教学过程。学生毕业后,主要到当地省、市图书馆和博物馆工作。
四、扶持政策
1.文化行政部门应积极争取设立古籍修复专项奖学金,对报考古籍修复专业学生进行专项奖励,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古籍修复专业,以满足古籍修复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2.允许试点的高职高专学校在本校或跨校接收专业的学生,学习学习古籍修复专业。
3.允许试点学校招收国民教育毕业的专科毕业生进行古籍修复专业第二专业教育。学校可自行组织入学考试,学制可安排1.5年,毕业时成绩合格者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4.各试点学校试办的古籍修复专业可列入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名单。学校以及学校的主管部门和当地文化部门应共同投资,加强专业的建设工作。
五、试点工作安排
古籍修复专业人才的培养由试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文化行政部门协助。试点学校从2004年秋季开始正式招收古籍修复专业高职学生。请你们把试点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我们。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温守东 010-66096232
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 张 剑 010-65551722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