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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9-07-2005-0320-1 生成日期: 2005-03-30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民〔2005〕7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落实阳光工程,制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管理工作规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民〔20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培养和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是党和国家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的特殊政策措施,是内地高等学校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的培养工作,对促进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少数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定向西藏招收非西藏生源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2: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       

     3: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育部

二〇〇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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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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