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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0-04-2013-0003-1 生成日期: 2013-01-15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师〔2013〕1号 信息类别: 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 进一步规范各类幼儿园用人行为,我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
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

教师〔20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进一步规范各类幼儿园用人行为,我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执行时间。自印发之日起,各地新设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按照《标准》执行,已设幼儿园在三年内逐步达到《标准》要求。

  二、制定实施方案。《标准》为基本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加强动态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将《标准》作为办园的基本标准之一,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

  附件: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doc

教育部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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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1-22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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