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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内地高校为澳门大学推荐2003年助学金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5-07-2003-0208-1 生成日期: 2003-06-05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学厅函〔2003〕4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研究生招生

关于内地高校为澳门大学推荐2003年助学金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教学厅函〔20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联合招生办公室,北京理工大学,部属各高等学校:

  经研究决定,2003年内地高校招收港澳台侨研究生、本专科生的考试推迟到8月份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地高校招收港澳台研究生考试时间推迟到8月23日--24日,原定考试地点和科目不变,原则上不再对考生进行复试。招生学校根据初试成绩和考生提供的证明本人科研、业务水平的材料决定录取。招收港澳台研究生的单位应及时调整阅卷和录取等工作安排。9月15,B前完成阅卷和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及数据库文件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M3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4号)的规定寄送我部,并通知其报考点。设教育部奖学金的学校将考生申请奖学金的情况和学校的意见一并报送我部。

  二、内地高校招收港澳台侨本专科生考试时间推迟到8月15日--17日,原定考试科目和顺序不变。考试地点由各考点自行确定。

  三、请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含厦门)报考点将变更后的考试时间、地点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并迅速书面通知在本报考点应试的考生。请联合招办速将变更后的考试时间及考试安排通知香港考试局和澳门中华教育会。各报考点应配备国际长途电话,保证与考生联络畅通。

  四、本专科生的录取开始时间调整到9月6日,具体工作安排由联合招办拟定并通知有关高校。

  五、内地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工作是全国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有其特殊性。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报考点及有关高等学校,应高度重视,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在试卷印制、运送、考试、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上要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同时做好考试期间的卫生防疫等工作,对因工作失误又不能及时妥善处理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由好港澳台侨新生的入学工作,安排好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七、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有关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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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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