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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认定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8-13-2011-0005-1 生成日期: 2011-12-01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国家语委
发文字号: 教语用函〔2011〕3号 信息类别: 语言文字工作
内容概述: 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通过书面材料审查、实地现场抽查等环节,认定506所学校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认定第三批国家级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教语用函〔2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厅函〔2011〕1号)的部署和要求,各地积极认真开展了第三批国家级示范校的创建、申报工作。通过书面材料审查、实地现场抽查等环节,第三批国家级示范校评审、抽查工作已顺利完成,共有506所学校通过审查,认定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见附件)。

  各地要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工作为契机和抓手,不断夯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础,推动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尚未开展示范校建设工作的地区,应在认真研究规划本地区中长期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谋划,扎实工作,推动本地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附件: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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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12-16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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