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8-13-2003-0168-1 生成日期: 2003-04-24 发文机构: 教育部等部门
发文字号: 教语用〔2003〕1号 信息类别: 语言文字工作
内容概述: 主题;提纲与口号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
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教语用〔20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人事厅(局)、文化厅(局)、广电局(厅)、语委、团委、少工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语委: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2003年9月14日至20日是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前五届推普周活动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和有关部门协助、支持下,各地、各行业系统积极行动,广大群众热情参与,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在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促进语言文字社会应用规范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各部门在组织推普周活动过程中积累了经验,形成了相互支持配合的机制,为进一步开展好这项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搞好第六届推普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届推普周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推普参与意识,促进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遵循推广普通话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宗旨,本届推普周活动的主题是:“大力推广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

  各地要围绕本届推普周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的特点,精心策划本届推普周活动。可以继续组织座谈会、研讨会,以及群众广泛参与的征文、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基本功比赛、街头宣传咨询等活动,组织专家学者和语言文字工作者撰写文章,举办推普公益广告、电视专题片、招贴画、歌曲、文艺作品的征集评奖活动。要在认真总结前5届推普周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力争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上有所创新。

  三、做好推普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及教育、人事、文化、广电、语言文字等部门和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好推普周活动。宣传部门要把推普周活动列入宣传计划,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教育系统要重点开展好校内宣传活动并组织师生积极参与社会宣传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除做好推普周新闻报道外,还应积极制作、播出有关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有关节目;人事部门要鼓励公务员积极参与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各级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的推普参与热情,鼓励青少年学好普通话,爱说普通话,使他们在推广普通适工作中发挥生力军作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在官兵中大力宣传推广普通话对于加强部队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使部队成为推广普通话的大学校。

  推普周活动由各级语委牵头组织实施。各级语委要在征求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综合部门或推普周领导小组批准并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为推普周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经费保证和便利条件。.

  四、推普周活动要和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语言文字工作的3项基本措施是:对城市、行业、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对特定岗位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开展推普周活动,旨在宣传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意义,增强人们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为语言文字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因此,推普周活动要有利于日常的语言文字工作扎实开展。要继续贯彻 “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建立起以中心城市为重点,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普及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格局。要结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五”计划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具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在国家规划的时限内达到普通话初步普及、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目标。

  五、各地可继续使用第四届推普周的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具体内容见《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01〕1号)。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以前将本地区开展第六届推普周活动的方案报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推普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报送推普周活动总结(联系电话:010-66097030,66097038;传真:66096681)。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