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教育局
一、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情况
(一)细化方案指向明确
20世纪80年代末,贵阳市尝试实施城区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工作,目前基本形成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按户籍划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格局。2002年起,我市将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一定比例的招生指标直接下达初中学校,并逐年扩大比例,到2015年达到60%,对缓解初中学校“择校热”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4年,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贵阳市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2015年,在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基础上,印发了《贵阳市教育局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通过贵阳教育信息网、贵阳日报、贵阳晚报等多种渠道向社会予以公布,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二)摸底宣传全面结合
为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各区(市、县)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并对新建小区配建学校路段划分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根据摸底情况,各区(市、县)教育局结合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和划片方案,在县级政府网站上公布了方案和咨询监督电话。同时我市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由市教育局梳理出了招生入学过程中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问题,通过“图说招生”的形式,在市级媒体发专版进行统一宣传和细致解读;各区(市、县)组织乡镇(社区)对辖区居民进行了深度宣传,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三)规范招生与关注弱势群体
各区(市、县)充分运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以户籍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依据,引导学生合理,并始终坚持严格“三个统一”(统一招生时段地点、统一招生录取依据、统一招生信息发布)规范招生入学工作;全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取消考试选拔方式;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违规招收择校生。
各区(市、县)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凡符合市和区(市、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各区(市、县)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对公办学位不足的区(市、县),继续采取扶持社会力量办学、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等办法,增加安置学位,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到65.3%。
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进一步落实《贵阳市推进特殊教育发展行动计划》,努力使“三残儿童”入学率不低于90%。
(四)多措并举降温“择校热”
一是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契机,推进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通过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来筑办分校(引进北京市优质学校31所、山东省优质学校1所)、深入开展“学区化”(云岩区五大学区)“集团化”(全市成立14个优质教育集团)办学改革等,提高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还专门针对一些人口密度较大的新建居住区、热点学校开展了“多校划片”的探索,一定程度上降温“学区房”。
二是严格执行《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筑府发〔2014〕8号),加强对小区配建学校规划的审查工作,督促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建的教育设施与住房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努力增加公办学位总量。
三是按照“提升一批、改造一批、规范一批、托管一批”的思路,大力改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支持民办学校办出特色,注重满足有特别需求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四是充分发挥高中学校招生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引导作用,缓解初中“择校”热问题,2015年我市将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60%向各初中学校分配录取名额。
二、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打算
2016年,国家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提出的新要求,下一步,我市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义务教育划片入学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1.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稳妥推进,解决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2.各区(市、县)进一步算好学位账、师资账、投入账,结合区域教育发展情况,优化划片招生方案,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在户籍划片入学的基础上,在新建小区和有条件的片区深入探索“多校划片”。
3.优化全市教育资源布局,深化“集团化”、“学区化”办学,继续加大省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力度,增加优质学位总量,扶持优质民办学校发展,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4.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研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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