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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四届
高交会主题展览及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教技司便〔2012〕224号

部属有关高校:

  根据国家发改委第十四届高交会主题展览筹备工作协调会及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发改委将组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参加今年11月16-21日在深圳召开的第十四届高交会“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主题展览及相应活动。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四届高交会主题展览及相关活动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08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单位范围

  鼓励建设成就突出、对行业发展有较大影响、依托高校建设的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尽量积极参展。其中,已获国家发改委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的工程中心原则上必须参展。

  二、展览面积要求

  每个工程中心或工程实验室根据参展成果及其方式的实际需求确定参展面积,原则上最小不少于20平方米,高交会组织单位确定单位面积费用为3000-3500元/平方米(包含设计和特装费用)。

  三、参展内容及形式

  每个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按照主题展览方案(附件2)组织和确定展示内容和展览形式,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参展单位推荐表》(附件3),填写时可参照上报参展信息内容范本(附件4)。本次高交会主体展区按六大板块布局,请根据拟展示内容自行归类。

  四、其它

  各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除教育部组织渠道外也可通过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推荐,但请将情况抄报我司备案。

  请各有关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详见附件5)根据以上要求,于8月24日前将《参展单位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教育部科技司高新处(前期已提交材料的单位请按新要求重新填写)。

  联系人:付雷,董维国 电话:010-66097937,66092082

  邮箱:leifu@moe.edu.cn

  附件:(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四届高交会主题展览及相关活动的通知

     2.第十四届高交会主题展览方案

     3.《参展单位推荐表》

     4.上报参展信息内容范本

     5.教育部主管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名单

抄送:有关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

  教育部科技司

  2012年8月15日

来源:科技司收藏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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