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0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7-06-2003-0239-1 | 生成日期: | 2003-07-09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
发文字号: | 教职成司函〔2003〕40号 | 信息类别: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 ||
内容概述: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 |
教职成司函〔200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200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3〕5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03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学校
2003年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学校共22所。除原有的天津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云南大学、同济大学、吉林农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11外,新增加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浙江工业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扬州大学11所学校承担此项工作。
二、报考人员条件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40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在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二年以上,教育教学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和省、地市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教研工作三年以上的研究人员。
三、报名程序及时间
报名程序:报考者本人填写《200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招生院校获取或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 www.cdgdc.edu.cn)一式三份,获得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后,到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可函审),招生单位在填写审核意见时须给出其应试专业课名称、考试时间和地点,同时收取60元用于专业课命题、阅卷等。资格审查后,开始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直接到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报名点报名。报名时交验“资格审查表”、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填写(现场录入)报名信息,领取《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3年8月27日至31日;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上、中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7月25日之前报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由“中心”汇总后于7月底在“中心”网址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3年11月1日、2日。
五、考试科目和方式
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
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
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实行全国联考。(《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考试的命题、阅卷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一张试卷,试题覆盖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各招生单位应于8月15日前,在本校网站公布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考试大纲、辅导资料等信息。
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与联考科目同时进行,由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试卷的统一格式及传递程序将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涉及面广,组织环节多,各部门要加强联系、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报名、考试、录取、培养等方面的工作。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精神,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提高学历层次。高度重视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组织力度,鼓励和动员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广大教师积极报考,并对报考教师进行必要的指导。要按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0〕5号)等文件的要求,制定落实配套措施,尤其是经费投入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加快职业技术学校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的培养步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不低于省市分配推荐报考名额(见附件二)予以布置。
2、有关培养学校要加强与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积极参与到组织、报名、考前辅导等环节的工作。要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学位办〔2001〕31号)精神,精心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切实加强教学组织与管理,保证培养质量和效果,努力办出特色和水平。要进一步规范培养学校申报专业和计划的程序,从2004年起,各培养学校要对正在开办和拟开设的专业进行需求调研分析,并于当年2月底前将2004年拟承办培养专业和招生计划申请报教育部职成司和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专家指导小组秘书处。专家指导小组汇总后,提出年度专业和招生计划建议方案并报职成司。
3、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和教师长远发展的角度,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推荐本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报考,并为他们学习创造必备的条件,落实相应的经费,切实解决参加学习教师的后顾之忧。为避免造成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骨干教师的流失,派出教师须与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签订培养协议,约定送培教师获得硕士学位后回原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期限以及违背合同的责任等。签订培养协议应作为学校推荐教师的必备条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联系和协作,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认真做好2003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
附件: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三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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