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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湖北省12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2017-01-20 来源:教育部收藏

  (2016年12月23日)

  12月18日至23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湖北省申报的12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湖北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对湖北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分4个小组对湖北省的12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教学点)118所(个),其中小学50所,初中23所,一贯制学校22所,完全中学1所,特教学校1所,教学点21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48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组织对6219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湖北省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湖北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12个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 湖北省12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差异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是测算数据离散程度的相对指标。差异系数的值越小,说明县域内校际间的差异也越小,即学校间的均衡程度越高。核查结果:湖北省12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208至0.543之间;初中差异系数在0.235至0.415之间(详见表2)。

  表2 湖北省12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湖北省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了11项指标,共28项指标,总分100分。核查结果:12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97.4至98分之间(详见表3)。

  表3 湖北省12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湖北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与湖北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各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湖北省提出申报的12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建设小康、精准脱贫的重要内容,兜底线,补短板,强管理,抓质量,成效显著,经验丰富。继前三年90个县通过国家认定的基础上,今年又有12个县接受国家督导检查。

  一是总体部署,落实责任。湖北各级政府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省政府连续四年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大督办事项进行检查考核。各市、县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纳入了年度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成立了领导小组,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认真研究问题,分解任务,层层落实,扎实推进。房县坚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城镇化建设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省级强化督导检查,指导推进,并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评估表彰机制,并给予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奖励,极大地调动了各地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加大投入,改善条件。近三年,12个县累计投入资金24亿多元,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新建学校47所,改扩建学校879所,新增学位6万余个,新增校舍面积85万余平方米,新增体育运动场馆面积110万余平方米。全省借助教育部教育信息化试点省的重大机遇,投入资金约20亿元,推进城乡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全省中小学校(含教学点)互联网接入率达到93%。襄城区采取PPP模式建成教育云平台,实现了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

  三是完善机制,优化教师。12个县注重教师补充,积极落实省级部署的乡村教师补充“新机制”,近三年累计招录“新机制”教师3944人,全部安排到农村边远薄弱学校任教。通城县除招录新机制教师外,还专门拿出编制指标,自主招录教师173名。12个县注重教师培训和素质提升,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的立体培训网络,中小学教师接受各级各类培训达到21.3万人次,培训率达到100%。十堰经济开发区印发了“人才梯队建设计划”“名师评选管理办法”,评选出了十堰经济开发区首届十大名师。12个县注重教师交流,逐步完善交流机制,普遍将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作为教师晋职晋级的必备条件。通山县开展“联校走教”、“联校网教”,实现了城乡教师互动交流和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12个县注重完善教师激励机制。2013-2015年,共投入资金1.36亿元,建设教师周转宿舍2654套,较好地解决了农村教师住宿问题。竹山县积极争取社会资金,设立了“边远山区乡村教师玉福奉献奖”,营造了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四是内涵发展,注重质量。全省8000所中小学校、552万中小学生全员参加“朝读经典”活动。沙市区“生态体验式德育”模式受到广泛好评。郧西县班级“自我教育+自主管理”、 课堂“小组合作+导学案”、乡镇内“联手备课”、乡镇间“联片教研”、县域内“联校监测”的教学改革在全省起到了示范效应。

  五是关爱帮扶,保障公平。12个县建立完善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贫困学生关爱帮扶体系,保障他们享有平等、优质的受教育机会。江陵县成立“企业帮扶工作队”,帮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理报名注册、转学等手续。竹溪县将残疾儿童全部纳入低保范畴,全县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逐年提高。浠水县投资5千余万元新建了全省一流的特教学校,实行全免费教育。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把寄宿生营养餐纳入特区“十件实事”,每年投入50万元为寄宿生提供营养餐补助。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根据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和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12个县仍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学校资源不足,大校额、大班额问题较为严重

  各受检县城区教育资源相对紧张,校园面积、校舍面积不足、校额班额偏大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通山县、郧西县、十堰市武当山特区、通城县、房县、荆州市沙市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校园面积缺口较大。郧西县、竹山县等校舍建筑面积缺口大。各受检县不同程度存在大校额的问题,浠水县、房县、郧西县、荆州市沙市区等大班额现象比较严重。

  (二)办学条件仍存在一些短板

  各受检县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信息化条件建设上,仍存在一些短板。浠水县、房县、竹溪县、竹山县、通城县等有部分学校功能室不足。房县、荆州市沙市区、竹溪县、竹山县、通山县、十堰市武当山特区、襄阳市襄城区等部分学校教学仪器设备仍有缺口。房县、竹溪县、竹山县、襄阳市襄城区、通城县等有个别学校在建工程尚未完工。

  (三)教师队伍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

  各受检县普遍存在教师数量不足,结构短缺问题。竹溪县、通城县等存在较多空编数量。襄阳市襄城区、浠水县、通山县、荆州市沙市区、十堰市武当山特区等各县普遍存在音、体、美等学校专任教师结构性不足。浠水县、江陵县、竹山县等教师年龄老化。

  (四)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仍有待提高

  各受检县均有部分学校常规管理水平较低。江陵县、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部分学校功能室管理使用不规范,使用率不高。竹山县、房县等个别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有待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不完善。

  四、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湖北省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整改。

  (一)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应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义务教育投入的法律、政策要求,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经费逐年增长,保障国家有关教育附加、土地出让金等相关投入政策落实。在资金拨付和项目安排上,要强化宏观调控和资源统配能力,坚持雪中送炭,重点倾斜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在保障学校硬件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内涵发展的专项投入力度,为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做好教育发展规划,优化学校布局

  各级政府要结合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变化趋势和城乡一体化规划,以满足就近入学需要为基础,做好科学论证,合理调整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既要继续抓好城区和人口导入区学校扩容,加快学校在建工程进度,着力解决城区学校大校额、大班额、面积不足、学位不足的问题,又要做好农村学校特别是城区周边薄弱学校改造,有效缓解中心城区的入学压力。要办好必须保留的村小和教学点,提高其标准化配置水平,充实优秀老师,保障当地学生就近入学、接受优质教育。

  (三)进一步强化标准意识,提高办学水平

  要坚持“抬高底部”原则,充分利用好国家实施的“全面改薄”工作机制,采取一县一策、一校一案的办法,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改造和薄弱环节整改,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补齐义务教育学校硬件缺口。要以公平发展为原则,不断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进一步推行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学区化管理、对口帮扶等办学体制改革,建立以强带弱的联盟办学模式,实施共同体捆绑式发展,盘活释放优质学校的优质资源,补强薄弱学校,促进区域学校共建共享、一体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质

  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要求,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的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创新教师补充方式,加大补充力度,在认真落实免费师范生、特岗教师政策的基础上,做好新教师招聘工作,加大音、体、美、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的培养和补充力度,鼓励地方广泛开展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和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求,解决少数地方教师队伍结构性短缺的问题。要始终把师资均衡作为工作重点,统筹学校间教师配置、进一步健全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切实落实好城乡教师差别化待遇等相关政策,改善生活条件,创新交流方式,强化激励机制,吸引教师、校长尤其是骨干教师、校长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继续围绕课程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完善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模式,培养农村学校名优校长和骨干教师,构建合理教师梯队,整体提升校长、教师专业化水平。尤其要加强农村偏远小规模学校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升,提高其使用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能力,落实现代教育理念的要求。

  (五)进一步强化督导力度,提高均衡发展水平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期性、动态性、艰巨性,要保持工作力度不减,机制不断,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整改,巩固成果,提高水平。要进一步强化督导机构建设,充实督导队伍,完善督导职能,健全督导机制,树立督导权威,更好地发挥支持政府决策、严格监督监管的作用。要进一步提高督导评估实效性,加强过程指导,严格评估标准,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要建立健全监测和复查制度,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湖北省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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