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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7年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的通知

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及其挂靠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17年度检查的函》(民函〔2018〕52号,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我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2017年度年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社会团体和挂靠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如实、规范、完整地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2016年度年检未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的社会团体、国际性社会团体,应提交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2016年度年检要求整改或提出改进建议的社会团体,应形成书面整改报告,经挂靠单位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提交。

  三、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要求,在提交年检材料前调整规范会费标准,并在年检材料中填报调整规范情况。

  四、各挂靠单位应及时对所挂靠的社会团体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根据社会团体党组织建设、遵章守纪及活动开展情况对其年检报告书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五、材料清单

  1. 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

  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度年检未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的社会团体、国际性社会团体均须提交,一式两份);

  3. 公益活动支出明细审计报告(2017年度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2016年度总收入的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的社会团体,已经获得以及有意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一式两份);

  4.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5. 教育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信息情况表(附件2,一式两份);

  6. 教育部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附件3,一式两份);

  7. 2016年度年检要求整改或提出改进建议的社会团体,应提交整改报告(一式两份)及挂靠单位意见(一份);

  8. 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附件4,一份);

  9.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六、初审流程

  1. 各项材料的电子版(社会团体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扫描为PDF格式)存入以“社会团体全称+2017年检材料”命名的文件夹,发送至社团办邮箱:stb@moe.edu.cn。

  2. 向教育部机关党委报送党建工作情况表(附件3),由机关党委初审年度工作报告中党建工作内容并盖章。

  3. 向教育部社团办提交所有材料进行初审。

  4. 向民政部提交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教育部机关党委联系人及办公地址:郭丽娟 66097708、伍肖 66097710;教育部西三楼205

  教育部社团办联系人及办公地址:冉彦龙 66097735、陈果 66096460 ;教育部北楼829

  附件:1.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17年度检查的函

     2.教育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信息情况表

     3.教育部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

     4.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0日

来源:办公厅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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