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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部业务主管各社会团体: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的函》(民函〔2020〕2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通知如下:

  一、各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认真学习文件,对照检查要求,如实、规范、完整地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

  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2018年度检查要求改进(整改)的社会团体,需形成书面改进(整改)报告,经挂靠单位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三、各社会团体要及时向挂靠单位汇报,在挂靠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主动将年度报告书等年检材料呈送挂靠单位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四、报送材料清单及要求:

  1. 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3. 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2019年度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2018年度总收入的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的社会团体,应当报送本社会团体2019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一式两份)。

  最近连续3个年度(2017—2019年度)当年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上年度总收入的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的社会团体,如有意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报送本社会团体最近3个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一式两份)。

  4.《教育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信息情况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5.《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见附件3)。

  6. 2018年度检查中,民政部要求整改或提出改进建议的社会团体,需提交书面报告(一式两份)及挂靠单位意见。

  7.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请各社会团体严格按照民政部有关要求及时报送材料。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倡减少现场办理年检业务,尽量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材料,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请电话预约、事先咨询了解有关情况。年检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为PDF格式)存入以“社会团体全称+2019年检材料”进行命名的文件夹,在寄送纸质版材料同时发送至:stb@moe.edu.cn。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北楼829室)。

  教育部机关党委联系人及电话:杨颖,010-66097710。

  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肖泽锦、刘立广,010-66097735、66096460。

  附件:1.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的函(民函〔2020〕24号)

     2.教育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信息情况表

     3.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日

来源:办公厅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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