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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试行)》的通知

教研司〔20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双一流”建设高校促进学科融合 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成立人工智能高层次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专委会在广泛调研论证基础上,研究制订了《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开展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培养的有关“双一流”建设高校结合本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特色,参照制订和进一步完善相关研究生培养方案。

  附件:《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2022年7月27日

来源:研究生司收藏
(责任编辑:俞曼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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