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26-04-2014-0009-1 生成日期: 2014-09-18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基二厅函〔2014〕21号 信息类别: 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组织申报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
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教基二厅函〔201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以下简称《提升计划》)精神,切实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遴选部分地区开展特殊教育改革实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实验任务

  以加快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为目标,针对《提升计划》所确定的特殊教育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医教结合等实验,进一步探索特殊教育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具体任务如下:

  1.送教上门实验:围绕教什么、怎么教、谁来教等关键问题,探索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构建合适的送教模式,形成学校、家庭和社区相互支持的送教长效机制。

  2.随班就读实验:围绕创新教育理念、改革教学教法、加强师资建设等内容,探索普通教育学校接纳残疾儿童的政策配套、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等机制,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

  3.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协作,整合资源、区域推进医教结合的运行机制,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

  各申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选择一项或多项实验内容。

  二、 申报条件

  (一)申报实验的地区应当在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

  (二)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愿意开展实验并能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三)教育和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有较好的沟通与合作基础。

  三、 申报和确认程序

  (一)以省级为单位组织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推荐1-2个地(市)或县(区)申报实验区。申报实验区的地(市)或县(区)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暂无意向的省份可以不组织申报。

  (二)我部组织专家对各省份申报实验区地(市)或县(区)的条件和实验方案进行评审,优先选择基础好、实验目标任务明确、政策措施具体、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地区作为国家实验区。

  (三)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我部确定实验区名单,并启动实验工作。

  四、申报要求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请于10月10日前将实验方案和申请表(见附件)报送我部基础教育二司。联系人及电话:王红叶010-66097872、黄伟66097106,电子邮件:tejiaochu@moe.edu.cn

  附件: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申请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7日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14-09-30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