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22-07-2019-0006-1 生成日期: 2019-05-24 发文机构: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发文字号: 学位〔2019〕15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下达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
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学位〔201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见附件1)及处理意见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二、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9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三、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见附件2)和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9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四、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纳入省级统筹增列,不得用于本次被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

  附件:1.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

     2.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19年5月6日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