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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26-07-2021-0013-1 生成日期: 2021-11-09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材厅函〔2021〕8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
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

教材厅函〔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教材研究,健全教材建设支撑体系,提高教材质量水平,我部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建设基本要求

  (一)建设目标

  立足国家重大需求,汇集优秀专业人才,建立灵活、开放、高效的运行机制,建设高水平课程教材专业智库,形成覆盖各学段、各类型、多学科专业,集研究、指导、咨询、服务、传播等功能于一体的课程教材建设专业支撑体系。

  (二)基地任务

  一是聚集专业力量。依托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培养课程教材建设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设课程教材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二是探索教材建设规律。围绕教材建设,系统开展基础理论、发展战略、实践应用、国际比较等研究,引导教材改革方向,服务教材编修工作,增强育人功能。

  三是建设教材数据中心。汇集教材编写、使用、跟踪评估等信息,分析国内外教材研究及建设动态,为教材研究、开发和管理提供参考。

  四是促进研究成果交流传播。开展多种形式国际、国内教材建设研究成果交流互鉴活动。开展中外教材合作研究,推动中国优秀教材走出去。

  五是提供咨询支撑服务。发挥专业智库作用,为教材建设规划、教材管理、教材政策制定等提供决策参考。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做好教材的编写、审核、使用、评估、培训等工作,提供专业支撑。

  (三)管理保障与评估评价

  申报单位要建立明确的管理体制,人、财、物相对独立,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研究人员和行政工作人员,经费专户管理。保障基地专用办公场地及必要的办公设备,根据建设需要配套专项经费。

  按照《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管理细则》,强化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及项目的管理,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实行年度考核,项目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基地资格。

  二、基地申报要求

  (一)基地类型

  第二批基地计划建设20个,有关安排如下:

  1.学科专业类,共16个。

  大中小学数学(高等学校数学只包括公共课数学)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1个;

  大中小学外语(高等学校外语只包括公共课外语)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2个;

  中小学艺术(分别以音乐、美术为主,融入舞蹈、戏剧<戏曲>、影视)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2个;

  中小学科学(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各1个,共7个;

  高等学校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含人口学)、文学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各1个,共4个。

  2.综合类,共4个。

  特殊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港澳台教材建设综合研究基地,各1个。

  所有基地研究对象均包括相应国外教材、新形态教材。

  (二)申报资质

  1.研究队伍。在申报学科、领域有本单位一定数量长期稳定的研究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二分之一。研究队伍包括学科专家和学科教育专家、课程教材研究专家等,有关研究人员承担过省部级以上有关课题研究,有主编、参与教材编写(修订)经历或参与课程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研制(修订)经历,或国家课程教材政策咨询的经历。

  2.学术基础。有雄厚的学术研究基础和丰富的成果积累,有关课程、教材、教学的研究成果被引用率高,有广泛影响,在课程教材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或曾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

  普通高校申报基地,应有相应的国家一级学科博士点且相应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均为A-(含)以上;主编过相应学科专业教材且至少在3所院校使用,或参与过中小学国家课程标准、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等研制工作。

  职业院校申报基地,应为“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主编过相应专业的国家规划教材,或参与过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研制工作。

  出版机构申报基地,应编写、出版过与所申报基地相关教材。应至少具备以下一种条件:中小学教材应为国家课程教材,不少于5个学科。职业院校教材应为国家规划教材,且不少于20种。高校教材应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或不少于20种国家规划教材。具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含联合申办)。

  独立设置的科研院所等机构申报基地,应具有相关学科博士点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长期参与国家教材建设工作;主编过所申报基地相应学科专业教材,或参与研制过中小学国家课程标准、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等。

  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一般申报1个基地,最多申报3个。第一批11个基地所在单位可参与本次申报。

  (三)程序

  1.单位申报。填写《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2.评审考察。我部委托有关专业组织,对申报表的内容进行评审。对初审通过的,进行实地考察。

  3.公示确认。在我部官网上公示候选单位,公示期一周。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一经核实,按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公示无异议,由我部予以确认。

  (四)其他有关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2月3日前将《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五份)寄送至课程教材研究所张鹏韬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1层,邮编:100029),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kechengchuncct@126.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课程教材研究所 张鹏韬 010-58557323、58556784(传真)

          孙彬博 010-58557369

  教育部教材局  陈亚伟 010-66097812

  附件: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申报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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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12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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