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申 请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6个月之内
需提交的材料:(网上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1.《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申请表》及电子版(编号:js04,注明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附有挂靠单位、社团同意证明及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字等);
2.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印章);
3.住所使用权证明(以下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团印章,编号:06号);
5.《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3号)(申请社团专项基金管理机构,需提供负责人名单、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 提供社会团体章程,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7.《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8.《教育部主管社会组织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信息统计表》(编号:js07);
9.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申请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0. 政府部门资助的有关文件、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捐赠意向书(包括:资助或捐赠意愿、资金数额、使用要求等);
11. 社会审计机构的资金证明;
12.《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社会团体内部通过,其内容应包括:专项基金的宗旨和任务、基金的来源、使用方向及管理措施等)。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2、3、4、5、6、10、11、12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注:分支机构经民政部审查通过完成登记手续后,需在30日内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登记证书复印本等相关材料报挂靠单位、教育部和民政部备案。
2.变更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
申 请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6个月之内
需提交的材料:(网上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1.《关于××××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负责人的请示》(说明分支机构变更情况及变更理由,附有挂靠单位、社团同意证明及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字等);
2.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印章);
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编号:07号);
4.《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3号);
5.《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6.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变更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7. 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
8. 财政、审计部门的审查情况报告。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2、3、4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社团专项基金来源于政府部门资助的,还需提交材料8。
注:分支机构负责人变动后等相关材料报挂靠单位、教育部备案。
3.变更分支(代表)机构住所
申 请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6个月之内
需提交的材料:(网上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1.《关于××××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住所的请示》(说明分支机构变更情况及变更理由,附有挂靠单位、社团同意证明及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字等);
2.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印章);
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编号:07号);
4.新住所使用权证明(以下三种形式之一: 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房产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6.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2、3、4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4.变更分支(代表)机构名称
申 请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6个月之内
需提交的材料:(网上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1.《关于××××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请示》(说明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理由,附有挂靠单位、社团同意证明及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字等);
2.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印章);
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编号:07号);
4.《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5.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申请变更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6.社会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
7.社团专项基金未使用部分的备案情况(向捐赠人通报、向挂靠单位、教育部、民政部备案);
8. 财政、审计部门的审查情况报告。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2、3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社团专项基金来源于政府部门资助的,另需提交材料8。
5.注销分支(代表)机构
申 请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6个月之内
需提交的材料:(网上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首先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网上办公”,提交相关材料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社会团体注(撤)销××分支(代表)机构的请示》(说明注销分支机构的理由,对业务活动及相关问题的善后,附挂靠单位、社团同意证明及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字等);
2.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印章);
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申请表》(编号:08号,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社团印章);
4.《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5. 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申请注销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6. 社会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
7. 社团专项基金未使用部分的备案情况(向捐赠人通报、向挂靠单位、教育部、民政部备案);
8. 财政、审计部门的审查情况报告。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2、3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社团专项基金来源于政府部门资助的,还需提交材料8。
备注:经民政部审查同意后,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注销分支机构的登记证书和印章,将组织机构代码和银行帐户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办理注销公告,领取注销通知书,向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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