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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年检

  1.年检

  申 请 者: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每年3-5月份

  需提交的材料:

  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收到年检通知后,应及时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进行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

  1.《年度工作报告》审查通过后,下载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及加盖社团印章;

  2.财务审计报告(按照年检通知办理);

  3.年度工作总结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书(副本)》复印件;

  5.挂靠单位书面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6. 由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7. 上一年度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团体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和挂靠单位对整改情况的审查意见。

  材料形式要求:上述需提交的材料除挂靠单位审查意见1份外,其余均一式2份。

(责任编辑:聂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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