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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实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22-04-2010-0353-1 生成日期: 2010-02-11 发文机构: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学位[2010]8号 信息类别: 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同意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请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批准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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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2010]8号

关于同意实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
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的通知

学位[2010]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同意你们制定的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请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29号)以及《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学位[2008]30号)要求批准并组织实施。

  对由两所高等学校合并进行立项建设的,要在完成合并批准程序并实现实质性合并后,方可进行验收。经批准的学位授予权由合并后的高等学校行使。

  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立项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doc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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