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实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22-04-2010-0353-1 | 生成日期: | 2010-02-11 | 发文机构: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学位[2010]8号 | 信息类别: | 教育综合管理 | ||
内容概述: |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同意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请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批准并组织实施。 |
学位[2010]8号
学位[2010]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同意你们制定的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请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29号)以及《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学位[2008]30号)要求批准并组织实施。
对由两所高等学校合并进行立项建设的,要在完成合并批准程序并实现实质性合并后,方可进行验收。经批准的学位授予权由合并后的高等学校行使。
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立项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doc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