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因为家庭经济原因,高校学费晚交了几天,学校要求交每天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必须交现金不能银行转账,且不能提供正式收据。并说明不交滞纳金连学费都不收。想问问,学校可以收滞纳金吗?
答复:一、严禁收取学费滞纳金。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财教〔1996〕10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滞纳金等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2007〕42号)等教育收费相关文件规定,高等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向逾期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学生收取滞纳金。该学校要求交每天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必须严禁收取,已收取的滞纳金必须退还学生,确实无法退还的,必须上缴财政。
二、按时缴纳学费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财教〔1996〕10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按时缴纳学费是高校学生应尽的义务,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多种资助解决学费问题。目前,高等教育阶段已建立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以上资助渠道获得资助,用来解决学费、住宿费或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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