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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标准

2011-11-03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收藏

教育部简报〔2011〕第160期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评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提升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水平,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安全管理要求》),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管理要求》是全国首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连同该市近年来先后发布和实施的《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等一系列地方标准,构建了上海市较为完整的以人防为核心、物防为基础、技防为辅助的学校安全管理标准体系。

  《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学校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需要,建立由安全防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安全防范系统等组成的安全防范管理体系。一是明确安全防范管理职责。《安全管理要求》强调人防在安全防范管理体系中的作用,突出以人防为核心,以学校安全防范管理工作“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为重点,提出由安全防范管理责任人、安全防范管理代表、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和保安员组成的较为完整的学校安全人防架构,并明确上述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应承担的安全防范管理职责,同时对校内各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提出明确要求,使学校安全管理成为一项人、岗、责、事相统一,安全管理事项和过程均清晰的硬任务,实现校园安全责任全员化。

  二是加强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管理。《安全管理要求》不仅包括学校内部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同时还对学校周边医院传染病房、精神病院等可能危害学校安全的场所与学校的安全距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范,特别对新建学校选址、新建校舍周边的道路交通、车辆停放等提出具体而明确的要求,为上海市学校规划、布局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和支撑,从源头上减少学校及周边不安全因素。

  三是建设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档案。《安全管理要求》的落实,以安全管理手册为载体,明确政策法律依据,突出岗位人员职责和准入,强化日常管理全过程记录,要求所有学校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记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谁在做,何时做,怎样做等具体情况,要求相关记录至少连续保存3年,加强学校安全防范管理的工作档案建设。

  四是建立安全防范管理评估机制。《安全管理要求》提出各级机构对安全防范管理的检查、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安全防范管理工作设立不同的观察评估点,既有学校自我设计安全管理目标和自我评估点,又有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评估的方法,明确每学期、每学年学校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周期性检查、监督和评估要求,以促进校园安全精细化管理常态化。

(责任编辑:宋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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