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简报〔2015〕第70期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努力建设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各地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积极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安徽省完善中小学教师“省考、县管、校聘”办法,优先补充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教师,城镇学校新任教师1年试用期满原则上先到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海南省实施省级学前教育农村特设岗位教师计划,从2016年至2020年,每年为乡镇中心幼儿园招聘约100名特岗教师,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特岗教师标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支教走教模式,每年选派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艺术等2000名左右紧缺学科优秀教师,除完成原单位教学任务外,到乡村学校轮岗走教。
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各地认真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现了对中西部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全覆盖。贵州省构建“省内外优质教师培训基地—区域性乡村教师发展中心—乡村校本研修示范学校—乡村名师工作室”一体化的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从2016年起每年重点遴选培育10名乡村教育家和300名乡村名师。辽宁省明确到2020年构建起省、市、县、学区、学校五级联动的乡村教师培训体系,建立不少于100个乡村教师“影子”培训基地学校,组建1000名乡村教师导师团队,重点选拔培训10000名乡村骨干教师。江西省对全省40多万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进行5年一轮的分层、分类、分岗的远程网络继续教育全员培训。
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各地不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西藏自治区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在2016年人均月补助标准达到二类区500元、三类区1000元、四类区1500元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三类区、四类区补助标准。甘肃省在乡村教师享受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200—600元基础上,对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河北省将乡村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有突出贡献的在职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每两年开展一次奖励,每次奖励300人左右,每人奖励10000元。
编制职称向乡村教师倾斜。各地实行统一的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村小学、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和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福建省统一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农村小规模义务教育学校31—200人的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10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重庆市明确寄宿制学校按寄宿学生规模配备生活指导教师,并提高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比例,小学按1:5:4、初中按1.5:5:3.5的比例设置高级、中级、初级岗位。黑龙江省统一县域内城乡中小学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其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原则上按岗位总量的20%执行,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将外语成绩、发表论文作为刚性要求。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