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简报〔2016〕第28期
陕西省积极探索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出台专门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职业学校管理,规范职业学校办学行为。
实行职业教育归口管理。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统一归口教育部门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技工学校业务指导。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一般“以省为主”,部分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以市为主”。明确凡由政府部门举办、财政资金供养的中等职业学校均划转教育部门管理,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划转工作,中央和省级财政用于技工学校的经费同时划拨。划转后,教育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资源整合,原主管部门继续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支持职业学校发展。
严格职业学校设置规定。职业学校的设置、变更与撤销统一由教育部门负责。教育部门对已经设立的职业学校进行评估,根据办学条件核定办学规模,对不达标特别是租赁土地、校舍办学的逐步调减招生计划直至撤销。推进技工学校和其他职业学校融合发展,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坚决杜绝利用同一教育资源同时设立两所及以上教育机构行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名称,清理“一园多校”、“一校多牌”。
规范职业学校考试招生。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全面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国家和省级示范高等职业学校实行单独考试招生,其他高等职业学校实行综合评价招生,对符合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实行免试招生,对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单独组织省级统考。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年审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年公布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职学校名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严格管理招生信息发布,杜绝虚假招生信息,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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