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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2017-10-10 来源:教育部收藏

教育部简报〔2017〕第21期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自2013年实施以来,各地结合实际稳步推进,不断改善乡村教师待遇。2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708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已基本实现全覆盖,8万多所乡村学校的130万名乡村教师从中受益。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地实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名制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公开公示实施情况,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行。江西明确各级人社、教育、财政部门职责,建立了教师待遇发放监管制度,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特殊津贴发放对象名单每学期核定一次。重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明确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发放形式,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申领信息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确保补助对象不重不漏不错。河北承德市各县(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分帐核算、集中支付,并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并体现差别化,激励机制初步形成。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多数地方制定了差别化补助标准,重点向艰苦边远学校和村小、教学点倾斜,“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初步形成。2016年所有实施县中,人均月补助标准超过400元的占25%,比2015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宁夏、四川、青海、湖南人均月补助标准较高,分别为619元、507元、442元、426元、407元,其中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别比上一年提高313元、271元、242元。四川明确人均月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其中马边彝族自治县最高月补助标准达到2000元;宁夏按山区人均月补助500元、其他地区300元执行;吉林按自然村屯人均月补助500元、乡镇300元标准执行;青海根据艰苦边远地区情况,将人均月补助分为550元、450元、350元3个档次;湖南按学校所在地不同,将人均月补助分为700元、500元、300元3个档次。

  不断扩大实施范围,政策带动效应显现。在中央政策的引领下,多数地方进一步扩大了实施范围,使更多艰苦边远地区的乡村教师从中受益。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广西等省份补助对象为全省(区)所有乡镇及以下学校;重庆将实施范围扩大到除主城区及新区外的所有县区;甘肃将17个省级贫困县纳入实施范围;湖南将国贫县和省贫县以及在实施县农村学校任教的高中教师纳入补贴发放范围;江西补助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山区、库区、湖区等地区的农村中小学。一些非连片特困地区省份也结合实际,自主出台了本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广东实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从2013年人均每月不低于500元,增长到2017年不低于900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以来,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显著提升,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的局面得到有效缓解,一些地方出现了城镇教师争相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可喜局面。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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