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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减”工作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 统筹社会资源大力培养科技创新后备人才

2023-06-27 来源:教育部收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科技创新”的战略驱动地位。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教育、科技、人才三大战略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进行综合部署,强调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近日,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重大举措,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战略部署,是提升学生科学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

  《意见》明确提出要通过3至5年努力,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地,中小学科学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各方资源有机整合,大中小学及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明显健全,使得科学教育在促进学生成长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强国建设中发挥重大作用。《意见》为科学教育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社会教育资源整合、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以及家庭教育体系完善等方面指明了前进道路,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把握方向,引导学校科学教育教学改革。当前我国部分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学条件落后,部分青少年接受优质科学教育资源机会不足,我国青少年正面临科学兴趣下降的艰巨挑战。《意见》明确,要建立完善的科学教育课程体系,将科学教育纳入课后服务,将学校课程、课后服务和课外实践活动进行一体化设计。这一举措是对“双减”政策的深入贯彻与落实,有利于在缓解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同时,调动中小学生科学探索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激发中小学生的创新意识,为国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科技后备人才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刚柔并济,规范科技类校外培训。2022年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明确指出,各地要对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培训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并对设置标准、准入流程、监管运营进行了详细部署。此次《意见》的出台,再次明确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要求,同时提出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引进科技类非学科培训课程。此举旨在引导并促进科技类校外培训规范有序开展科技教育活动,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从而进一步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和适应社会进步的需要,是对“双减”政策的进一步巩固与落实,也是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

  第三,统筹全局,促进社会科学教育资源开放。当前我国中小学科学教育资源与高校、企业及科协系统等相关社会资源的整合不足,尚未形成有机协同的整体力量。《意见》强调,要统筹科技馆、少年宫等公益性社会单位,向学生开放所属场地;鼓励并支持高校等科研院所安排实验室等科技资源向中小学生适当开放;动员高精尖技术企业为薄弱学校援建科学教育场所。《意见》的出台着力破解中小学校与社会各方教育资源联动不足的突出问题,意在持续促进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快构建校内、校外有机融合的科学教育体系,助力中小学科学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四,凝心聚力,助力家庭科学教育广泛普及。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科学教育普及对于学生科学素养的形成,乃至社会科学技术的普及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意见》提出,各地要举办形式多样的家庭科普活动,促进家庭科学教育的普及,提升家长科普意识和学生科学素质。《意见》为优化家庭教育方式提供了新思路,益于化解当前家庭科学教育困境,促进家庭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推动科学教育中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此次《意见》的出台,是对“双减”工作的进一步补充、深化和落实,“减负”不是目的,在“减法”中做好“加法”,是为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与全面发展。《意见》明确要求,要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一体化推进教育、科技、人才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夯实基础。为了确保《意见》的顺利推行,各地在贯彻落实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健全学校科学教育课程体系,推进与学校课后服务互融互通。与社会科普工作不同的是,学校科学教育有其规范性、阶段性、标准性要求。在完善中小学科学教育课程建设方面,学校应从各阶段学生特征角度出发,遵循学生身心成长规律,明确阶段性发展需求,制定学期、学年教学进度计划,实现课程计划的彼此配套和相互衔接;在丰富课后服务活动方面,学校可结合当前校内教学资源和积累的经验,鼓励不同学科教师开展合作,在课后服务中探索开发科学教育特色项目活动,如3D打印、STEAM课程等具有科学前沿的活动项目;还可以结合相关学科课堂教学情况,推出常态化的特色课程活动项目,打造诸如科学营、科技小队等团队科研创新项目,完成对全学段的有效辐射,助力学生全过程参与科研创新,丰富学生的课后服务活动,满足学生学科课堂外的科学探索与学习需要。

  二是明确准入程序与标准,引导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良性发展。首先,教育部门可会同科技部门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各试点城市的工作实际,适时研制出台科技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从资质条件、场地设施、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招生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做出规范。其次,各地应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接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并加强平台的运营与维护;同时,在平台的功能设置上,除了设置一些常规的查询、投诉举报等功能外,还可重点加强对科技类校外培训的预收费资金监管。最后,应引导并规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推动课后服务提质增效。引入课后服务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不能过度营利,不应带有任何商业推广和商业隐含元素;同时,应建立健全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引入、管理和评估退出机制,营造科技类校外培训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的良性氛围。

  三是充分利用高校与社会科学教育资源,实现校内校外同频共振。应动员高校专家学者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活动,开发设计多元化的科学教育资源,可借助高校的科研项目,创建中小学生科研团队,吸引中小学生参与其中,切实提升中小学生的科学素养。同时,高校可将其实验室等科技场所作为课后服务补充资源适当向中小学生开放,以此缓解当前中小学课后服务资源短缺的紧张局面。除此之外,应鼓励并倡导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公益性社会场馆与学校开展合作,让学校有机会借助社会科学教育资源丰富科学教育内容,创新科学教育组织形式,促进校内与校外的有效联动。

  四是转变家长科学教育观念,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一方面,学校应通过家长网络平台、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渠道,引导家长转变唯分数、唯升学的教育观念,鼓励家长为孩子提供科学教育的时间、空间和物质条件,营造家庭科学教育的良好环境。另一方面,学校可以举办多种形式的科技活动、科技比赛等,通过亲子参与的方式,让家长亲自参与科学探究过程,为实施家庭科学教育打下基础,开拓家校社三方共育的良好科学教育局面。(首都师范大学中小学生校外教育研究院院长 薛海平)

(责任编辑: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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