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沈大雷)记者从江苏省政府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今年起,江苏将进一步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同时,着力完善孤儿教育保障政策,确保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能和其他少年儿童一样,受到良好的教育。
据介绍,江苏省现有孤儿26369名,其中,由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4693名,家属抚养、家庭寄养和公民依法收养的21676名。江苏规定,从2011年开始,在2010年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最低养育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孤儿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在中央财政对江苏孤儿每人每月补助180元的基础上,省级财政从2011年起还将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孤儿分别按照人均90元、135元、18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为切实保障适龄孤儿受教育的权利,江苏将在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全部纳入国民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并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鼓励和扶持儿童福利机构为他们设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为其提供特殊教育。
在孤儿成年后,江苏将鼓励、帮扶具备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的孤儿实现就业,对不具备劳动能力、不能自食其力的孤儿,按照“三无”对象供养政策规定妥善安置。同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将就业困难的孤儿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江苏还将加强孤儿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基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孤儿就业开展免费咨询,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
以购买服务和社会化用工等形式,江苏将进一步充实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护理员、特教教师等工作力量,把儿童福利机构中设立的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纳入教育系统职称评聘体系,并在结构比例、评价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同时,依托福利机构,江苏还将建立区域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孤儿养育状况的监督评估,对监护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代理儿童权益的相关事务,为孤儿成长提供服务和支持。这是江苏拓展孤儿保障工作的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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