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督学、江苏省教育厅原厅长、江苏教育现代化研究院理事长 沈健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江苏规划到2020年实现“一达到两提高” ,即教育主要发展指标达到教育现代化水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显著提高,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显著提高的战略目标。推进中必须强化教育督导评估,督促各级政府和高校履行教育责任。
一、以指标为引领,探索系统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
江苏自上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探索以教育督导评估为动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先后经历教育现代化乡镇和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县域教育基本现代化建设水平督导评估、省域教育全面现代化建设三个阶段。目前正围绕省政府2012年颁发的《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以监测评估、督政督学为手段,坚持省、市、县和高校联动推进,力求教育现代化建设更富整体性、协调性和系统性。一是注重科学规划。在科学研究基础上,规划全省教育现代化整体达成度2018年达80%,2020年达到90%左右,总体实现省定教育现代化指标要求,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主要指标继续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积极推动部省合作,指导各地各校认真实施“十三五”规划,研制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和设置“十三五”规划、苏南教育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十三五”发展规划。二是突出示范带动。确立22个示范区和5所高校示范点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建设教育改革创新先导区、促进教育公平示范区、优质教育资源集聚区、教育开放合作引领区,创造教育现代化建设经验。举办江苏教育现代化论坛,推进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三是实施动态监测。建立省、市、县三级教育现代化监测体系,将监测结果列入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考核目标,连续四年发布年度教育现代化监测报告,据2017年监测显示,2016年度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综合得分80.24分,提前实现省政府规划目标。根据监测情况,及时研究分析、切实指导各地解决教育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教育现代化整体水平。
二、以改革为动力,加快各级各类教育现代化建设
出台《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各类改革试验区和教改项目为抓手,以评促建,通过教育督导,紧紧围绕推动教育现代化建设,推动教育改革各项任务落地生根。一是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改革。重点组织研究“完善县域义务教育教师均衡配置体制机制”等3个国家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确定20个省级教改试点项目,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二是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督导。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省教育科学院学前教育研究室研究制订学前教育督导指标,省督导室连续两年组织学前教育专项督导。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8%,省、市优质园比例超过65%。三是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义务教育巩固率为100%,全省100个县(市、区)全部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认定,70%以上的学校达省现代化学校办学标准,义务教育教师定期交流比例已超过16%。四是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改革。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省定三星级以上高中占比达86%,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9.3%。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开展中高职、本专科衔接贯通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系统培养改革试点,中职、高职双双实现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六连冠”。五是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实施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协同创新计划、特聘教授计划、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23所高校的109个学科进入最新一期ESI全球前1%行列。建设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探索建立公民学分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开展本科院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和注册入学试点,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6.7%。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全省现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达354个,在苏的外国留学生规模近4万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国家教学成果获奖数居全国第一。建立教育投入增长保障机制,健全各级各类教育年生均财政拨款和生均公用经费省定基本标准,财政性教育投入占财政一般性支出比例高于18%,确保“三增长一提高”落实。
三、以法治为保障,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依法治教,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三方新型关系,通过督政、督学和质量监测,为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加强教育法规和标准建设。颁布实施《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学前教育条例》等教育法规,目前地方性教育法规达9部。出台实施学校设置、校园建设、经费保障、教师队伍、技术装备、教学质量、学校管理等一系列办学标准。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教育督导,推动地方政府履行法定教育职责。依据办学标准,依法依规开展教育评估和督导问责。二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取消、下放行政审批权和创建达标项目。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全面启动大学章程建设,规范和加强高校学术委员会、理事会建设。三是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与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和国有大型企业共建高校,推进独立学院规范办学、科学发展。支持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其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四是强化督政督学工作机制。在对全省县级政府进行了四轮督政的基础上,2017年省政府颁发了《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办法(试行)和考评指标》,加强了对各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年度考核。2013年在全省所有的县(市、区)中小学实行了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42%的县(市、区)实行了对幼儿园和职业学校的挂牌督导,有效推动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2018年2月,有55个县(市、区)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占全国年通过总数的26%。
我省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实现实实在在、老百姓感受得到、公益普惠的教育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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