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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幼儿园收费标准

2014-08-24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今年秋季开学,新疆幼儿园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据悉,新疆规定的公办幼儿园指导性收费标准每月在300元至540元之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全区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

  此次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是根据幼儿园等级不同制定的,公办幼儿园指导性收费标准每月在300元至540元之间。同时,允许各地州市在不突破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当地收费标准。新的收费标准将于今年9月开始执行。自治区要求各地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出台,对全区幼儿园收费可以起到很好的规范管理作用,特别是可以有效控制一些地区过高的幼儿园收费。

(责任编辑:王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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