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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承担起提供校车服务的职责

2011-11-23 来源: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收藏

  近年来,从湖南衡南农用车非法搭载学生事故、黑龙江双城市非法校车翻车坠桥事故、湖北荆州和安徽肥东幼儿滞留车内死亡,到目前甘肃庆阳超载接送幼儿面包车与运煤车相撞等惨剧,桩桩件件无不在给我们提出严重的警告,确实到了该切实解决校车安全问题的时候了!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以来,在媒体上公布的与接送孩子车辆事故有关的报道就高达十多起。梳理这些事故,我们不难发现,这些事故类型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使用不合格车辆并且严重超载造成的事故;一种是随车人员疏忽使幼儿滞留车中造成窒息死亡。事故发生的地区主要是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生上下学路程比较遥远。发生事故的车辆几乎都是经过改装的、违规的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们在教育保障条件和监管等方面的严重问题,反映出农村学校学生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弱势的农村学生是校车事故的最大受害者。如何让农村孩子早日坐上安全、放心的校车,各级政府应该承担起各自应尽的责任。

  近年来,许多区县本着调整资源分配、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积极调整学校布局,建设城乡一体化的教育体制,这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一件可喜的事情。但是,在对农村学校进行布局调整时很多地方往往简单地一撤了事,未对校车等配套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规划和保障。面对这样的交通服务空白,“黑校车”尽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却往往成了一些农村家长和学生无奈的唯一选择。当前,有的地区已经完成了学校的布局调整,有的还正在进行布局调整,在血的教训面前,我们认为都应该对布局调整的规划和保障的缺位进行认真反思并及时采取措施,做到未雨绸缪,切实为农村孩子的安全做一件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

  我们倡导和谐社会,首要问题就是要解决弱势群体的基本生计问题,让他们至少能够安然地生活着。农村的幼儿和学生由于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处于劣势,再加上布局调整政策带来的交通不便,就处在了更加弱势的地位。为此,政府有义务运用自己的力量和资源,帮助他们获得应有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为农村学生提供校车服务,不是一种施舍,而是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把提供校车服务作为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之一,并从经费和政策等方面都给予了极大的支持。而在我国,仅仅有个别地方政府的官员出于自身觉悟或现实的压力提供了这一项公共服务,更多的地方包括很多经济发达的地方政府都未承担起这一应尽的职责。在开通校车的典型经验中,我们既有浙江德清县作为发达地区的代表,也有辽宁省宽甸县作为欠发达地区的代表,两个地方虽然经济能力不同,在校车的购买和运营方式上也不尽相同,但都是由政府在牵头主导并提供补贴,最终做成了校车工程的典范。在付出了21人死亡的惨重代价后,甘肃庆阳市委、市政府通过官方网站公布决定停止2012年公车更新计划,将预算资金全部用于购置标准化校车。虽然这是一个亡羊补牢的好消息,但是毕竟悲剧已经发生,如果这一切都能决定在事故之前,那该有多好!由此可见,开通校车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有没有足够经费的问题,而是一个政府有没有这个意识和决心的问题。

  其实,很多时候,如果政府能够主动出击帮助弱势群体,就能够预防很多悲剧的发生,减少弱势群体因为弱势而可能导致的更大损失,同时也减少了政府的工作量。“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不应该只是一句口号,在为杜绝黑校车事故给孩子们带来巨大伤害的时候,它就应该是一辆辆实实在在的、农村孩子和家长们期盼已久的标准化校车。(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徐美贞)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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