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义务教育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学生应就近入学,学校应就近招生。但现实生活中,因教育供求的非均衡导致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越来越严重,成为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之音,各级政府对择校乱收费的治理效果也难令百姓满意。
从教育供给看,区域间、城乡间发展差异及长期以来实施的重点学校政策,导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硬件软件投入及教育发展质量上呈现巨大差异;从教育需求看,“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庭重教传统,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引发的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的持续高涨,“上好学”已经成为社会共同的需求压力。教育供求矛盾不断激化,引发了社会中以“钱、权、分”为媒介的择校乱收费现象,在重点学校集中的城市地区,择校乱收费尤为严重。
“择校乱收费”涵盖三个关键词:“择校”、“收费”、“乱收费”。从现实情况看,择校乱收费的根本问题既不是“择校”也不是“收费”,而是“乱收费”。因为“择校”是人民群众教育需求的理性表达,是基于社会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的自然回应;“收费”是对跨区域择校行为的外在限定,而乱设收费名目、乱设收费标准、乱分配和乱使用收费资金的“乱收费”行为,才是扭曲义务教育本质、践踏社会公平的渊薮。在“乱收费”的背后,是学校与家长(或者代表家长利益的部门)、学校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共同体。
因此,治理教育“乱收费”必须在制度层面切断其利益链条,强化择校乱收费的法制化治理,让义务教育回归公益本质。否则,任何回避这一核心问题的治理行为,都不可避免地陷入“治而不理”的尴尬局面。
自2001年以来,教育部及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择校乱收费治理工作的力度。特别是2010年《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十条指导意见”,2012年教育部等部门进一步提出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上述政策遵循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将规范学校招生秩序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择校乱收费治理行动的两大举措,这抓到了问题的本质,值得充分肯定。但择校乱收费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关键是其背后已经形成了一个利益链和利益集团,这是择校乱收费治理最难突破的制度瓶颈。因此,正视择校乱收费背后的利益链,严肃法纪,强化中央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应当是下一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此过程中,建立公开透明、科学民主的学校预算制度,将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都置于“阳光”下,切断家长、学校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链,让所有择校乱收费的行为人都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唯此,改革才可能有实质性突破,择校乱收费才有可能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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